爱收智商税的股权大师
一段时间以来,股权大师与税筹大师并驾齐驱,相互争艳。股权大师好像更为神秘。因为股权设计是顶层设计,主要来解决资本和人,人与人的关系。好像“赛半仙”的算命先生。
不要轻易听信股权设计大师的忽悠,他们的主业往往是收智商税。不过科学的股权结构的确可以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常见的适合资本市场套路的股权套餐如下:
一、以小博大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控制目标公司,这种形式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即所谓的GP),通过持有合伙企业很低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控制整个合伙企业。
二、风险隔离
但是这里面有个小bug。即有限合伙企业中的GP需要对整个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再自由发挥一下,实际控制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再由有限责任公司做GP,即使GP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自身责任,即使资不抵债,则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而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此,实际控制人就可以把原本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转换为有限责任。
三、和谐社会
有限合伙里面的股东进进出出,不会改变被持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即可以少加班,还可以少吵架,毕竟是和谐社会。通过有限合伙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天然分离了。 这方面的优秀学生当属华为。
华为长期以来坚持“财散人聚”的理念,建立了广泛的利益分享机制,任老先生只保留1%的股权,其余都与员工分享,把股份分光,把公司做大。试想,当华为每年都分红100亿的时候,任正非只拿到1亿,员工拿走99亿,如此的反人性,几人能做到?也许千秋伟业就是极度反人性的。
四、税收缓冲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处理,被持股公司分配利润或者持股平台转让股权时,将穿透平台由合伙人直接纳税。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仍然是 20%的税率。根据目前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转让视为员工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 20%。在实务中,“据说”在搭建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时候,还可以考虑所谓的“税收洼地”。
我们看到的蚂蚁金服之流都是这么干的。成功者的案例是不是都貌似很专业,是不是有复制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