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智商税的股权设计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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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是顶层设计,主要来解决资本和人,人与人的关系。不要轻易听信股权设计大师的忽悠,他们的主业往往是收智商税。
科学的股权结构的确可以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常见的适合资本市场套路的股权套餐如下:
一、以小博大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控制目标公司,这种形式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即所谓的GP),通过持有合伙企业很低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控制整个合伙企业。
二、风险隔离
但是这里面有个小bug。即有限合伙企业中的GP需要对整个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再自由发挥一下,实际控制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再由有限责任公司做GP,即使GP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自身责任,即使资不抵债,则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而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此,实际控制人就可以把原本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转换为有限责任。
三、和谐社会
有限合伙里面的股东进进出出,不会改变被持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即可以少加班,还可以少吵架,毕竟是和谐社会。通过有限合伙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天然分离了。
四、税收缓冲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处理,被持股公司分配利润或者持股平台转让股权时,将穿透平台由合伙人直接纳税。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仍然是 20%的税率。根据目前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转让视为员工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 20%。在实务中,在搭建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时候,还可以考虑所谓的“税收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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