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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创新:纳税筹划的本质特征就是“改变”!

冷星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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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
  • 纳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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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走老路不能到达新地方

    1、水电站里隐藏的秘密

    冷老师是湖北武汉人,湖北有大江大湖,水利资源丰富。长江流经中国五分之一的陆地面积,养育了三分之一的中国人口。长江干流全长约6400公里,而在湖北境内的最长,占了约1060公里。长江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流经的大大小小的城市更是数不胜数,但唯有武汉才配叫“江城”!

    距武汉330公里,湖北还有一座被称为“世界水电之都”的城市——宜昌。这座小城只有400万人口,却坐拥468座水电站,其中有两座世界第一的大坝。其一是“葛洲坝”,它是长江上中国第一座大型水电站,位于长江三峡末端河段上。葛洲坝1971年开工,(共耗时17年)1988年全部竣工,大坝水位差12米,坝高47米,是世界上最大的低水头大流量水电站。但估计它没想到,仅在6年之后,同样还是在宜昌市的长江三峡,距离它仅仅38公里,另一座“巨无霸”大坝正拔地而起,它就是——“三峡大坝”。三峡大坝1994年正式动工,(共耗时12年)2006年全线竣工,(但过了6年之后的)2012年才正式投产,工程总投资超过1300亿人民币,大坝水位差117米,坝高185米,是当今全世界最大的水力发电站。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水(税)是流动的,水往低处流,不断地流动,蕴含动能。如果我们将河道里的水,用一座大坝当它拦起来,人为提高水位(将动能变为势能),然后在大坝里,装上页轮发电机(如同水磨一般)。当被提高的水通过发电机,驱动发电机页轮,电能就被源源不动地生产出来,然后再通过变电站,将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这就是提坝式水利发电站的“秘密”,其原理就是:人们通过水利发电站这种工具,将流水中富含的动能转化成势能,再将其势能转化为电能。

    如此这般,水利发电站将自然界里蕴含的能量,变成了人类可以拥有和控制的能源。水与“税”同音,我们也可以说是:利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税收在的不同纳税主体和交易环节间不断流动,就会产生“税流动能”。同理,我们(纳税筹划)的核心工作就是在这个水流(税流)中,筑起一座大坝(税筹资产),人为提升势能(税负)差,再安装一个发电机(创造一个新的纳税模式),将水流(税流)中蕴含的的电能(税收利益)提取出来。

    2、税筹的“变”与“不变”

    我们再总结一下,纳税筹划的原理是:税收在不同纳税主体和交易环节间不断流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对不同对象、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业务,征收不同税率的情况,那么就存在“税筹空间(税负势能空间)”,而纳税筹划的核心工作就是要创造出一个新的纳税模式,将税收利益从这个“税筹空间”提取出来。而“创造出一个新的纳税模式”“纳税模式创新”说穿了就是改变,改变现状,改变高税负的现状!

    这时有人会说:开玩笑!税收法规是你想改就能改的吗?是的,我们改变不了税法,那我们能改变什么呢?比如,在洼地再注册一个公司,洼地公司为主体公司开发票,这是不是改变?这算不算筹划?!嗯...我要说的是,这可以叫“开票型筹划”,但它不是“真正的筹划”。因为这不是“真正的筹划”所要做的改变!


    二、税筹“改变”的到底是什么?

    1、将“劳务”变成“经营”行不行?

    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黄薇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公布: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仅十天之后,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税41号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算是一个人改变了“税法”吗?

    如果要回答“将‘劳务’变成‘经营’行不行”这个问题,我认为这里有三个问题应先明确:“在服务之前,有没有合同?”——若合同没签(或服务之后才补签的),则很难证明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若签了合同,但是以个人名义签的(或后改由企业名义签订),则无法证明是公司的经营行为;“钱又付给谁了?”——若合同是企业签的,但钱却进了个人私户,那怎么能证明是公司的经营行为?

    如果你以上三个问题都没法完满答复,那容我再多问两句:你去过你的这个开票公司吗?这个公司办公地址有办公条件吗?除了你自己,这个公司还有其他员工吗?这些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吗?....为了配合这笔业务的开展,你的这个公司除了开了张服务发票,还提供了哪些资源?...

    真正的税筹要有真实的业务支撑纳税筹划所能改变的只是业务流程与业务要素。它不可能通过虚开发票,将虚假的业务无中生有,更不可能通过隐瞒收入,将真实的所得一笔勾销!

    2、做有真实业务支撑的“改变”!

    上面我们说了薇娅的“转换所得”案(难度系数0.2),现在再回头看郑爽“阴阳合同”案(难度系数0.8)。在爆料视频中,张恒提到的这部戏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原《倩女幽魂》)。在这部剧中,郑爽饰演女主聂小倩。该剧2019年4月开机拍摄,同年8月杀青(其中:郑爽仅拍摄了77天)。据张恒此前披露的信息,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原合同额原本为1.5亿元,但郑爽要求涨到1.8亿元,最后谈拢的价格为1.6亿元。此后,郑爽妈妈还觉得因为限薪令(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总片酬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行业不好干,就和张恒一起研究阴阳合同。为了躲避相关部门的查核,郑爽当时以“片酬+投资”的方式,签订了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增资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郑爽案中,相关人员也是煞费苦心地做了很多“改变”,包括:事后成立配套公司,事后重新签合同,但合同涉及之“业务”,并没有可靠的证据链得以完整支撑,合同分阴阳、业务“两张皮”,其所作之“改变”只是做表面文章的改变,名不符实,藏头露尾!

     

    三、不变之变——纳税模式创新

    1、组织架构的改变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45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很多纳税人并不明白,这个“获利年度”是什么?它不是指会计报表利润或利润总额为正的那一年,它是指企业弥补可弥补亏损后,应税所得额大于“零”,应交所得税的那一年。

    当我们把税收政策理解清楚了,筹税思路自然就有了。

    如果你的公司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税所得额为1元时,那么就意味着你把这个宝贵的优惠用“瞎”了!因为就算你公司不是软件企业,或是家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软件企业,你年应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也就只2.5%。那么当你用1元的应税所得额,去享受免税,是不是活生生地将“免税期”给浪费啦?!

    好的,问题又来了。这时你非常无辜地望着我说,“老师,你说的就是我。我已经浪费两年了,我现在明白也晚了,但我还想免税,又该怎么办?

    这里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假设A公司符合软件优惠政策,已享受了“免税期”,正步入“减半期”。这时,A公司如果再投资成立一全资子公司A1公司,将人员、技术、产品等等注入新公司(A1公司同时符合软件企业全部7个条件),A1公司是否能继A公司“重启”一段新的“两年免税”之旅?若可行,如此这般循环往复,是否可以实现事实上享受长期的“免税”效果?若以上方案不行,那我们能否再将方案“改进”一下,A公司能否联合有“共同需求”的B公司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新设合并成AB公司(原A公司与原B公司一并注销),从而达到延续享受优惠之“目的”?。而这样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是否算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若可行,这就是一种通过改变组织架构(增设全资子公司或新设合并的方式),实现了延续享受“有限期”的免税优惠。

    2、商业模式的改变

    说完了“组织架构的改变”后,我们再说一下“(数字化)商业模式改变”的纳税筹划,这也是我当前为大家推荐的税筹方式。它的税筹维度相比“组织架构的改变”这种传统税筹模式,要高出一个“维度”——互联网。

    这里我们非常有必要介绍一下,互联网的前世今生——Web 1.0、2.0、3.0。

    第一代互联网Web 1.0(网络-人)是PC互联网时代,用户基本都是被动地接受互联网中的内容。如果将此时的互网络比作是一本“电子书”,那此时的互联网用户只是这本电子书的“阅读者”

    第二代互联网Web 2.0(人-人)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可以自主创建互联网中的内容。如果将此时的互网络比做是一本“平台书”,那此时的互联网用户同时也这本平台书的“创作者”

    第三代互联网Web 3.0(人-网络-人)是去中心化互联网时代。web3.0网络成为用户需求理解者和提供者,网络对用户了如指掌,知道用户有什么、要什么以及行为习惯,进行资源筛选、智能匹配,直接给用户答案。在Web3.0时代,用户将成为互联网真正的创作者与构建者,用户所创造的数据信息与数据资产都将归自身所有。如果将此时的互网络比做是一本“智能书”,它能为“阅读者”推荐他喜欢的“创作者”,甚至可以向“创作者”支付报酬

    比如,在传统商业模式下,纳税人卖传统门锁,销售商品税率为13%;在Web 3.0时代数字商业模式下,纳税人卖(物联网)智能门锁,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将“卖锁业务”拆解为:一部分销售商品(税率13%)和一部分提供(可新设一个全资子公司,适用软件企业“两免”优惠)互联网网络服务(税率6%)。再通过人为调节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比例,实现税负最优!

    这时,纳税人将销售“传统商品”的业务,分拆为“销售智能商品+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新型业务,所获取的(数字)税收收益,并不是纳税人处心积虑的“刻意为之”,而是“(数字)商业模式”带来的附加收益。它是数字技术本身所蕴含的“税收红利”,是数字商业模式超越传统经济的税法所创造的数字税收收益。

    ——以上文字系根据2022年6月30日冷星与杨紫宁老师直播对话内容整理

    作者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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