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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个税下,“劳务报酬所得”的苦与辣

冷星 / 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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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报酬
  • 税法解读
  • 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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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清洁工王阿姨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全年要预扣预缴的个税8160元。

    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8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56号公告”明确: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12月20日,总局办公厅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的考虑”的表述为:“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费用按八百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提示与思考: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涉及两类“预扣率”,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收入不超过4000元/次,减除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次以上的,减除20%计算”;汇算清缴时,所得额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

    3、“劳务、稿酬、特权”三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法定其他扣”项目除暂不减除;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扣减以上“四项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即将原个税法的税率“平移”作为新个税法的“预扣率”,即新个税法下,“劳务、稿酬、特权”三项综合所得按“预扣率”预扣的个税应等于按原个税法“税率”缴纳的个税。

    在新政策搞明白后,我们的疑虑又产生了。

    假设:A公司会计白小姐在2019年度,月薪为6000元,年薪为72000元,但她在上海租有住房,可享“专附加扣除”1500元/月,所以白小姐每月都不会被公司预扣预缴个税,更不必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而清洁工王阿姨2019年分别在A、B两家公司做兼职钟点工,每月两家公司分别支付王阿姨劳务费2500元,王阿姨年总收入60000元。

    A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王阿姨劳务报酬所得个税=(2500-800)*20%=340元;

    而每月王阿姨会被两家公司共计预扣预缴个税=340*12*2=8160元。

    当然,这个8160元被预扣预缴的个税,也只能等到2020年3-6月,由王阿姨亲自去办理“退税”了……

    可以肯定的是,王阿姨这个年纪,也定有一家老小,但就凭她那点的收入,根本用不上什么“专项附加扣除”。另外,两家公司为了少交“社保”和税前列支,都要王阿姨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但税局在代开票时,并不会将劳务报酬“个税”扣完,总会留着点个税,剩给两家公司继续预扣。

    2019年底,王阿姨手头的合同、发票、纳税记录、预缴扣税凭据已攒了一大把……

    2020年的“退税季”终于等到了,王阿姨一心想退税,但又真心搞不懂什么汇算清缴,只有请人代理

    但王阿姨打听了一下,像她这个情况,没五百、八百的拿不下来……

    冷星

    作者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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