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不预缴增值税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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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出台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未超过6个月的,应先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
(二) 纳税人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且自预缴期限截止所属月份起已超过6个月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预缴增值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还是应当预缴增值税,包括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也需要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