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2:人在什么条件下作为资产计入报表
说起人力资本这样一个概念,我相信我们现代人都不应该陌生。实际上把人和钱一样,视为是一个企业最珍贵的资产。这种观念并不是我们近期认识,我们远古先贤早就有这样的认识。远的不说,就说和我们中国人最密切的思想家马克思,他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就体现了这种思想。但问题是,我们既然都知道说人是企业最珍贵的资产,在并购活动当中,你去并购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并购他的经营团队,但问题是这样的一个人究竟有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个资产来加以记录?说实在话,你要是打开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你还真在他财务报表里看不到人这个项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这个人会被作为一个资产在一个企业的报表上面加以记录呢?
在这里面可以举个例子,但这个例子我没有考证过他的真实性,据说是发生在美国,美国有一个职业球会,一家板球俱乐部,他的球员的罢工希望老板给球员涨工资,这个时候俱乐部的老板就把俱乐部的报表拿出来给球员看说:你看看,俱乐部现在面临全面亏损,如果再给球员涨工资,俱乐部就开不下去了,这样球员也就会失业。但是老板万万没有想到这些俱乐部的球员里还有学会计出身,我们知道美国的这个职业球员也要先念大学的,跟中国不太一样。这个学会计的同学就发现这个报表有问题。为什么有问题呢?原来这家俱乐部刚刚用3000万和他最大牌的球星签了一个三年的协议,那么根据这个会计原则,这3000万美元就应该在企业的账上作为一个资产而不是作为费用来加以确认,但是老板给的报表上面很显然把这3000万是作为费用来处理不作为资产。所以球员就提出来说:你的账没做对呀,你这个应该确认为资产,确认资产以后费用一减少资产增加,这个球队不就盈利了吗?那盈利以后你前面的这个不跟我们涨工资,涨工资就会破产的这样的一个说法就不成立了。这个老板听了以后就不得不乖乖的给他的球员涨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面人就变成资产。
那么这里面就说到了把人确认为一个资产的核心的要件是什么呢?核心要件就是这个企业要能够控制这个人。那像我们现代的企业和员工是签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干的开心就干,干得不开心就走人,这个时候我们是没办法控制这个人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面企业是可以控制人的,那么什么情况呢?比如说职业球员,职业球员有转会制度作为保障。所以你对这个职业球员的投资可以通过转会制度得到回报,比如最近世界足坛发生的巴塞罗那的巴西球星内马尔,以2.22亿欧元的天价转回到了巴黎圣日耳曼,那么巴黎圣日耳曼所支付的这个2.2亿的转会费,就可以在自己的报表上来作为一个资产确认,因为他可以通过转会制度来控制内马尔。
那么除了像职业球员可以作为资产来确认,其他的行业还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比如说像这个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我们知道一个普通人要培养成一个飞行员,特别是培养成机长,这个成本是很高的,至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所以当我们中国有很多航空公司成立以后,这些新成立的航空公司主要是民营航空公司,就要向老的这种国有航空公司去挖人,那么老的这个飞行员如果要跳槽到新的航空公司,那对不起,这个老东家就会把你告上法庭,要求你来赔偿他为了培养你所花费的支出。对此中国的法院是支持的。所以航空公司在和他的飞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根据我们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飞行员如果离职,需要赔偿航空公司的培训费。那么正因为劳动合同法保障了航空公司的权利,所以航空公司在发生飞行员的培训费的时候,就可以把他资本化为一个资产。当然究竟把他确认为我们资产中的什么资产呢,我个人看来看去把那个资产扒拉过来扒拉过去可能无形资产是比较合适的科目。
总之就是在什么条件下,人才能在我们的财务会计里面做一个资产加以确认,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企业能不能够控制这个人,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转会制度来控制他,或者说通过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让他来赔偿我们为他所支付的培训费来控制他,满足这样的条件,我们就可以把相应的转会所发生的支出、相应的培训费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这样人力资本这样一个概念就真真实实的成为了我们会计报表下面的一个资产来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