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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全面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叶税舟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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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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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特定对象征收的一种费。从市场监督总局对政协提案的回复“国市监提〔2019〕72号”来看,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减免乃至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省市出台了属于地方收入部分也给予减半征收的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税降费是当前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减少税费种类也可以是我们的选择路径之一,因此,我们可以支持市场监督总局继续推动“争取全面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国税局收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过往与今生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确的几个处理问题》)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明确,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明确,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16号(财税金融类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市监提〔2019〕72号

    谢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减轻广告业市场主体负担相关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情况,推动减免乃至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国务院的决定在广告业界引起积极热烈反响。同时,业界也反映,广告业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待加大,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广告业减轻税费负担的需求以及广大市场主体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全面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广告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松绑。

    二、关于支持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监管的职责。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18年度我国广告业经营额7991.49亿元,广告业市场主体137.59万户,从业人员558.23万人,广告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

    (一)依法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促进广告业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建立完善广告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导向错误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二是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保持广告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全国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13万件,同比增长27.17%,有力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三是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积极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涵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的广告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广告监测监管的科技化、智慧化程度不断提高。四是深化广告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联合部署工作,重点案件联合约谈、联合执法,协同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二)实施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多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广告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广告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2年,原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2012年和2016年,原工商总局分别制定并发布《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等十大重点任务,提案中提到的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先进技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等建议已纳入相关重点任务。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广告产业规划的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符合本地广告产业发展特色的发展规划或实施规划的配套文件。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为科学拟订“十四五”期间广告产业发展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为抓手,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广告产业要素的集聚作用,推进园区内部、园区之间、园区与相关经济体之间的资源交流和整合,推动广告产业提高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共认定了27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分布在19个省(区、市),部分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指导、认定了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在各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园区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广告业产业链,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做好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监管工作,推动减轻广告业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指导和鼓励广告经营者创新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广告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20日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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