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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创新|闯入数字纳税筹划“无人区”(上)

冷星 /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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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
  • 纳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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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

    在杨冬墓园一别后,罗辑听从叶文洁的建议,从两条不证自明的基本公理出发(第一,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第二,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借由引入两个重要概念——猜疑链和技术爆炸,并从理论上建立起宇宙社会学。其中:猜疑链,是指由“一个文明无法判断另一个文明对自己是善意或恶意”引发的一系列猜疑;技术爆炸,是文明进步的速度和加速度不见得是一致的,弱小的文明很可能在短时间内超越强大的文明。


    与之对应《纳税创新基础理论》的三条公理分别是:第一,纳税存在,纳税筹划就存在;第二,引入新变量,展开正和博弈;第三,税收收益只是副产品。由“三条公理”推演出的“猜疑链”和“技术爆炸”概念如下:猜疑链,是指税局永远会对纳税人保持健康的怀疑;技术爆炸,是指未来纳税人利用新兴技术进行商业创新的速度,会远超税收法规的完善速度。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国家主席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中国创新增长的主要路径提出来,并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2017年3月,“数字经济”一词首次写进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并首次明确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的要求。

    2018年4月,美国《财富》杂志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一个数字化产业的新时代,未来数十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数字化发展的引领者。

    2019年9月,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显示,中国和美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两个国家占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的75%,占全球物联网支出的50%,占全球公共云计算市场的75%以上。

    2020年4月,中国央行数字人民币苏州试点,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发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当前数字经济不仅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还会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增长的新蓝海。在这股浪潮之中,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发展都将同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数字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和算法技术的经济活动,包括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财富和数字生产方式的新经济形态。

     

    新经济形态必然催生新的商业模式与服务模式。作为与专门为数字经济下的商业模式与服务模式相配套的“数字纳税筹划”也应运而生。

    所谓数字纳税筹划,是指以数字资产作为筹划标的物,依靠和运用数字技术而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

    所谓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现实价值,以数据形式在数字空间存在的资产。

    而数字纳税筹划中指的“数字技术”主要是指“区块链技术”;因这区块链数字技术具有创造信任和传递价值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所以它也成为数字纳税筹划所首选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字资产交易和流转的基础设施,在这个系统中人为篡改记录、阻滞流通的难度大大提升,而系统中交易的安全度和隐私保护度则随之加强。区块链数字资产有其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可以为数字资产赋予更丰富的、动态的用途。

    数字纳税筹划的具体筹划路径是,将传统的应税资产转换成为数字资产,把数字资产放到区块链平台上交易,待全部流转完成后,再转回为应税资产兑现并完税。

     

    下面我们分三种实用场景来具体讨论一下数字纳税筹划的运用:

    一、关于“提供服务”的数字纳税筹划

    某人花了5000元办理了一张KTV会员卡,这张会员卡是不记名的。这张会员卡,就是一种数字资产,而且它还是一张“通证”。所谓“通证”即通用的权益证明,它是数字资产的“载体”。在网络技术中,通证又称Token, Token原指令牌,代表的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权益证明,这个“5000元的KTV会员卡”在KTV公司电脑记录里只是一串符号,是专属于某位消费者的一项数字资产,而这串符号对应的是KTV公司未来一项必须提供的服务,也对应着某个消费者的特定财产,而这种财产是不记名的,是可以转让的。这类已被数字化的资产就像证券一样,可流通、可交易,但这类数字资产属性却是模糊的、多样的和有待解释的。反过来说,这恰是数字资产的特别之处:它可以当有价证券,可以当指定服务,可以当待处置财产,也可以当准货币……各种属性深度融合,益于创新。

    例12020年元月王先生花1万元从A教育咨询公司购买一套《总裁营销课》。付款后,王先生收到A公司一张学习金卡(不记名),但王先生因工作太忙没时间去学习。到了6月,王先生给李老板的B商贸公司做了一次股权激励咨询。李老板很满意,准备付给王先生10万元咨询费。但王先生就跟李老板说:“我这次咨询费就不收费了,但我有个学习没时间去,我认为这个学习对你非常有用,这个卡你去学吧!”李老板拿过王先生的学习金卡,并付给王先生10万元。李老板拿着这张学习卡想:我也没时间去学呀,实在不行送人算了。

    这时,问题来了:

    1、A公司“预售”了一张学习金卡,但事实上并未提供任何服务,A公司该不该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王先生在这个学习金卡“转让过程”中该不该纳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3、李老板在这个学习金卡“转让过程”中该不该纳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如果他再将卡转卖或送人,是否要交税?

    这张由教育咨询公司销售的学习金卡“通证”所承载的数字资产的几乎等同于其所代表的实体资产或真实服务,并具备同等价值;从使用角度看,数字资产可以接受使用者的参与和渗透,还能将自身的价值感受内化其中,并能消除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

    数字经济下的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现实价值,以数据形式在数字空间存在的资产。但数字经济中的数字资产既不同于我们传统经济中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也不同于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数字资产的存在形式、计量计价、权属对应都十分模糊,难以确认。简单点说,传统经济下的税法及税收征管方式,已完全不适应数字经济下的数字资产相关收入与所得的征纳。


    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数字经济实践的客观现实,数字纳税筹划便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注:以上文字节选自冷星《数字纳税筹划》,本文未完待续)

    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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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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