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逆流交易作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调整的原因分析
按2020年注会会计教材635页,逆流交易资产,应根据未实现交易收益中少数股东对应的部分,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少数股东损益
这一调整分录让人伤透脑筋,我给大家用简单案例梳理的方式进行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案例研究一】甲公司2019年年初以现金80万元和另外一方投资20万元设立乙公司。假设当年乙公司将账面价值100万元存货作价2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没有进行其他分配。甲公司购进该存货尚未对外出售。假设甲乙公司除上述业务外,当年未发生其他经济业务。2019年年底,乙公司个别报表所有者权益如下:实收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
1、母公司个别报表长投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投资收益 80
合并报表调整为权益法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80+80=160万元
3、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权益抵消分录
借:实收资本 100
盈余公积 10
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投股权投资 160
少数股东权益 40
4、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消
借:投资收益 80
少数股东损益20
贷:计提盈余公积 10
年末未分配利润90
5、内部交易抵消
借:营业收入 200
贷:营业成本 100
存货 100
经过上述抵消后,我们发现合并利润表如下:
上述合并利润表产生明显不合理现象,集团未对外实现经营,净利润为0没有问题,但是,少数股东出现损益20,必然导致归母公司股东享受净利润为-20万元。原因在于权益抵消环节没有考虑到逆流交易的子公司利润虚增,从而虚增少数股东权益20,以及虚增少数股东损益20。因此,逆流交易,应根据未实现交易收益中少数股东对应的部分,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少数股东权益 20
贷:少数股东损益 20
上述“案例研究一”属于逆流交易资产没有对外实现,如果对外实现需要做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额外调整吗?继续研究【案例研究二】
【案例研究二】甲公司2019年年初以现金80万元和另外一方投资20万元设立乙公司。假设当年乙公司将账面价值100万元存货作价2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没有进行其他分配。甲公司购进该存货以300万元对外出售。假设甲乙公司除上述业务外,当年未发生其他经济业务。2019年年底,乙公司个别报表所有者权益如下:实收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
1、母公司个别报表长投80万元
2、母公司合并调整,将长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投资收益 80
合并报表调整为权益法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80+80=160万元
3、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权益抵消分录
借:实收资本 100
盈余公积 10
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投股权投资 160
少数股东权益 40
4、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消
借:投资收益 80
少数股东损益20
贷:计提盈余公积 10
年末未分配利润90
5、内部交易抵消
借:营业收入 200
贷:营业成本 200
经过上述抵消后,我们发现合并利润表如下:
归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验算:
1、整个集团收入300万元,成本100万元,未分摊前净利润200万元。
2、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利润100万元的20%,则为20万元。
3、归母公司股东利润为母公司利润100万元和子公司利润100万元的80%,合计180万元。
合并利润表均能经受“验算”检验,证明:逆流交易资产对外实现,不需要考虑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额外调整。
【延伸思考】资产顺流需要额外调整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吗,答案是否定的,读者可以自行用案例研究思路进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