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窘境与超越,重新定义纳税筹划
前言:重新定义一件大家已有共识东西,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能力。
——冷星《锐醒堂笔记》
近几天,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窘境分析及对策》(以下简称《对策》),被刷屏了。不少注册会计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都转发了这篇文章。李教授《对策》一文开头有这样一段话:“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许多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有人问我,当今还有哪些行业遇到了环境变化挑战,如果不及时变革也会逐渐减弱直至被替代或消亡呢?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注册会计师行业!”
当然,李教授《对策》一文的结尾,还是给出了一部分“对策”,但相对于李教授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大窘境”,那文章结尾部分的三小点“对策”,略显单薄,流于形式,不足以让注册会计师们学了去应对当前的窘境。
如果你是真的关心行业发展与前途的注册会计师,我则推荐你读一下,厦门大学黄世忠教授的在《当代会计评论》2018年第11卷第4辑的文章《旧标尺衡量不了新经济——论会计信息相关性的恶化与救赎》(以下简称《救赎》)。黄教授在《救赎》的第二部分“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振聋发聩地写道:“从制度框架上看,新经济时代下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和受托责任评价的相关性之所以日益恶化,根本的原因是现行的会计准则大多是在旧经济时代制定的,到了新经济时代不适症开始显现。具体地说,新经济时代会计信息相关性急剧下降,主要是准则制定机构缺乏与时俱进精神,对新生事物采取鸵鸟政策,坚守因循守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导致财务报告选择性失明,对新经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视而不见。在大数据时代,数字资产是很多新经济企业的核心经济资源,面对这一毋庸置疑的事实,会计界再次选择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把数字资产掩埋在细枝末节的会计信息这片漫漫黄沙中。要指望这种有失偏颇、轻重倒置的财务报告提供与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曾几何时,在不知不觉中,我们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再是为企业管理服务,而只是为出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而服务;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再是为公众决策服务,而只是为出一套不违反“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而服务。企业会计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一旦你的“产品”失去了“观众”、失去了“用户”,你们何以不“窘”?!结果何其可悲?!作为学会计、做审计,搞税筹的我来说,不能说是感同身受,而是真实的痛彻心扉。
痛定思痛,那是什么造成了如此窘境?
当前,无论财税人员从事会计也好,审计也好,纳税也罢,都是将降低自身风险为第一要务,而降低自身风险的第一条信条就是“严格”地按准则、按规则办事。当然,这种办事方式,甚至处世哲学,对于循规蹈矩、谨小慎微的财税人员来说不仅是职业素养,更是职业操守。但是正如,黄教授在《救赎》一文开头就说的,“新经济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的同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而且对旧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改变了市场生态,颠覆了竞争格局。与新经济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诞生于旧经济时代的会计规则却因循守旧,依然故我,与新经济格格不入,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日益恶化。”
可想而知,如果会计严格按此“会计规则”处理信息,能准确描述当前经济吗?如果审计再严格按类似“审计规则”去审计如此会计信息,就能鉴证证实当前经济吗?如果以此“会计规则”为计量基础、以此“审计规则”为征管手段去严格执行相应的“税收规则”,就能实现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吗?
广大财税人员在不知不觉中,就退化成了一群只为规避职业风险,而将头深深埋进职业规则沙子里的鸵鸟,无视原有的经济规则正在改变,无视新经济的到来,无视引起规则与准则改变的根本动因——科技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力的进步!企业会计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税务师也好,你们何以不“窘”?!结果何其可悲?!
痛定思痛,作为一名普通的财税工作者又该如何去改变如此窘境呢?
财税人员要敢于重新定义自己和行业未来。要想办法从更宏观的角度去认识这个时代,去思考未来。重新定义,让我们不再纠结于本行业优势的发挥,而是专注于创造价值本身。
2020年元月,我在《新兴科技引领纳税筹划创新》一文中指出:“这是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这是新兴科技与税收法规之间的‘摩擦’所造成的,这是当前税收法规滞后于当今科技发展所形成的。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是将新兴科技中蕴含的商业收益,通过商业模式运作提取出来;而纳税筹划人士的社会责任就是将新兴科技中蕴含的税收收益,通过创新纳税模式提取出来。学员问:你们纳税筹划要向科技要什么?我回答:我们要让科技引领纳税筹划创新。”
2020年2月,我在《纳税筹划之雅典学派》一文中指出:“经年累月研究税法,带给我们的是专业优越感,同时也磨灭了我们对新知识、新领域、新科技探索的勇气。纳税筹划惨淡的现状告诉我们,‘就税谈税、就法谈法’的纳税筹划研究是走不远的,只有依托于新兴科技,开启对新兴科技中蕴含的税收收益的探索,才是纳税筹划研究未来。此刻,创新的纳税筹划的开拓创新精神就体现在,率先对新兴科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作轨迹进行研究,主动对税法尚未规范的领域提前进行规划和构建新模型。纳税创新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新兴科技驱动税收法规的进步。”
2020年5月,我在《我的纳税筹划课堂语录》一文中最后说:“纳税筹划到了该重新定义的时候了……”
纳税筹划人员要敢于跨学科、跨行业创造性地利用时代赋予的新兴科技,为纳税人创造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纳税筹划人员只有让纳税人意识到“科技不仅能带来商业收益,还能带来税收收益”,让纳税人意识到学好税法本身就是一个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
这时,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税法、钻研税法,进而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的会计、审计知识。但是,纳税人在学到一定程度后,便会发现这些理应支持和帮助他们生产经营的会计、审计与税收规则,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他们身处的经济环境,不能指导他们当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
这时,他们便会主动地要求这些“规则”做出相应的“改变”。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纳税筹划创新的历史使命就是依托时代新兴科技驱动税法的进步!既然新兴科技能驱动税法的变革,那它也一定也能驱动会计、审计规则的变革!
变革的时候到了,超越窘境的时候到了……
后记:五年前,我跟朋友说:我不做审计了,我要去做纳税筹划。
朋友问我:为什么?
我说:因为现在的审计,不是我要的审计。
朋友问我:那纳税筹划挣钱更容易吗?
我说:不,可能更难!
朋友又问:那你为什么还做?!
我说:因为纳税筹划能创新,能改变世界!
朋友接下来什么都没说(心里在想:神经病!)。
我却接着说:再过十年,我会回来,那时的审计,才是真正我要做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