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增值税新政之留抵退税及会计处理
有关注我公众号的朋友给小编留言,为啥没有今年增值税新政的学习笔记,实在不好意思,由于小编是逐个税种写过来的,增值税写完了就一直在写其他税种,因此增值税新政一直没有相应的笔记。现在个税写完了,企业所得税还未开始,那就插播一段增值税新政,今天先聊聊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下同)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足额在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余额,理论上来说属于国家对企业的负债,但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只允许在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而不进行退还。即使到了企业生命周期终止,这部分余额也得不到归还,一直到2011年。
2011年,我国开始对重大集成电路项目企业因采购设备形成的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2016年,对大型客机及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进行退还。
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进行留抵退税。
2019年4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留抵退税。
2019年6月1日开始,放宽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
我们可以看出,2019年是对所有行业施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元年。由于今年财政部先后有两个文件,分别对所有行业以及部分先进制造业进行政策规定,因此,本文重点比较部分先进制造业与其他企业在退税条件及退还税额计算上的异同,并聊聊相应的会计处理。
申请退税条件的相同点
无论是部分先进制造业还是非先进制造业,要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两类企业在政策享受时的差异
申请退税条件
部分先进制造业: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较,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其他企业: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较,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退税金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其他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PS: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退税频率
部分先进制造业:2019年7月起任意申报期
其他企业:每6个月(或两季度)
案例及会计处理
某食品制造企业按月纳税,2019年3月—9月留抵税额情况如下:
4月—9月进项税额210万,票据来源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0万
进项构成比例:200/210*100%=95.24%
该企业可以在10月份申请退税
(151-100)*95.24%*60%=30.03万
借:银行存款 30.0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3万
小编提醒:收到退税后一定要冲减进项税额,千万不要做收入,这一点和我们下一个增值税新政笔记要聊的加计抵减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