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之《鸬鹚与渔夫》
有学员问我:冷老师,你能不能简单地说一下“纳税创新”是什么?
我说:那我先来讲个小故事吧。
第一天早上:
鸬鹚捕了10条鱼。
渔夫说:老规矩,我8你2。
鸬鹚说:我太饿,吃不饱。
渔夫说:规矩是此前我们商量好的,规矩不能坏!
鸬鹚说:那我明天努点力,我捕20条鱼,我能吃5条鱼么?
渔夫说:不行!我8你2,这是商量好的规矩。
第二天早上:
鸬鹚捕了11条鱼。
但鸬鹚在出水时,偷偷吞了1条鱼。
渔夫发现后,一把抓住鸬鹚,将它偷吃的鱼挤了出来,并用草绳系住它脖子。
第二天晚上:
鸬鹚与渔夫做了同一个梦。
鸬鹚说:我发现一座金山,我们一起去,你6我4,行不行?
渔夫……
这时,渔夫犹豫了。
渔夫之所以犹豫,是因为鸬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问题”,它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现在“捕鱼模式”已转变为“挖矿模式”,而新的“挖矿模式”与旧的“捕鱼模式”完全不同,关于“金山的地点”暂时只有鸬鹚知道,而渔夫在短期内并不太完全了解……
是的,商业模式的改变了,所以分配模式也要发生改变,纳税模式也要发生改变!我个人认为,税收的目标应是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而不是制约和限制经济发展的,它的最终结果应使纳税人和国家都受益。所以我也相信明智的渔夫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作为纳税筹划3.0——“纳税创新”不再是简单地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1.0)或“税款计算技巧”(纳税筹划2.0)入手,单纯地去降低企业税负。所以,纳税创新理论体系并不完全认同低维度纳税筹划理论的观点——“不是筹划少交了税,而是没有筹划多交了税”。纳税创新强调的是要按照新兴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作轨迹,构建对应的纳税模型对其进行模拟和描述,并在实践中加以优化,进而创造出新的纳税模式,而使用创新纳税模式的纳税人则会取得领先于同行的纳税成本竞争优势。纳税创新的本质不是与国争税,纳税创新所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来自于新兴技术本身所蕴含的价值,是新增的价值!
在纳税创新理论体系中税收法规不再是限制其发展的“天花板”,而是其发展必须依赖的客观“地板”和“基础”。而这个“地板”和“基础”,越中性、越系统、越明晰,纳税创新的发展空间才越大!另一方面,税法滞后于新兴技术和新兴业态的发展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创新的纳税筹划研究不再是围绕税法为中心展开,而是围绕新兴技术在生产经营的运动规律展开。这时纳税模式创新会与商业模式创新主动融合,它会将“税收”作为企业生产成本之一,企业经营要素之一,企业创新源泉之一,进而让创新的纳税模式成为创新的商业模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税收成本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制约机制,而税收收益则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机制。而税收各要素在创新的商业模式的运行结果,到底是“成本”,还是“收益”,这就有赖于我们的纳税模式的创新设计。
在未来,任何新兴技术的商业性应用,任何新业态商业模式的创新,都需要先通过纳税模式的可行性检视。但达成纳税模式的“可行”仅仅只是起点而已,往后还会有更多、更优的纳税模式会因更新的技术不断涌现而被创造出来……
这时,我要大声疾呼:纳税创新在新经济时代大有可为,纳税筹划在未来世界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