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冰带您游“一带一路”:乌兹别克斯坦税制和征管4大特点
一、乌兹别克斯坦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1991年从前苏联独立。国土面积447400平方公里,人口3265.39 万人(2018年1月),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各约50%。
乌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全国分为1个自治共和国、1个直辖市和12个州。2017年GDP为307.53亿美元,人均GDP938美元。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前5大贸易伙伴国依次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韩国,目前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乌国税收收入占GDP的10%左右,税收管辖实行属地原则,和香港相似,即不对来源于境外所得课税。
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增值税;(4)消费税;(5)财产税;(6)地下资源使用税和专项规费;(7)超额利润税;(8)印花税等。除此之外,还有针对法人和自然人个人征收的社会保险等,以及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活动征收的其他税费。
乌国采取国地税分设,国家税务委员会类似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税收系统管理及税款征收;首都塔什干及其他12州的主要税务部门直属国家税务委员会,负责征收法人所得税(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非侨民税、资源使用税、环保税、水资源使用税、统一社会税,以及道路教育退休等三项基金。另外,各地区也有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产税、土地税、广告税、交通工具转卖税、销售权收费、车辆停放费、基础设施建设税等。
三、乌兹别克斯坦税制和征管特点
(一)鼓励吸引外资
(2)投资金额在300万到500万美元之间,免税期5 年;
(3)投资金额在500万到1000万美元之间,免税期7年;
(4)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免税期10年,且在接下来的5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和统一税率减半政策。
2.对吸引外国私人投资的公司予以优厚的免税待遇,具体包括:
(1)外国投资金额介于30万到300万美元之间,享受3 年免税待遇;
(2)外国投资金额介于300万到1000万美元之间,享受5 年免税待遇;
(3)外国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享受7年免税待遇。
3.确保外国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稳定
乌国的《外国投资法》保护企业在注册后10 年内不受税法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企业不受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预提税税率的提高、部分或全部税收优惠政策的废止及对外资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限制等。
(二)鼓励出口
企业出口自产的货物及服务并收取可自由流通货币(即法律规定的美元、欧元、人民币或日元),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15%至30%,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率降低30%;
2.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30%及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率降低50%。
(三)受通胀率影响明显
乌国2017年的通胀率为13.7%,2018年的通胀率为14.3%,已经迈入严重型通货膨胀国家。因此,税收政策和征管有明显的“早收”、“慢扣”等特点。
1.鼓励企业购买或建造公司营业场所、厂房及设备,但不超过应税利润30%的投资支出可以在5年期间内扣除。而我国《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企业所得税上的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但是每年的亏损弥补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
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申报和按月预缴。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其申报预估的税额,每月10日前按预估金额的1/3向税务机关纳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预缴额和最终税额的差额于下一纳税年度2月15日前缴纳。如果最终应纳税款超过预缴税额10%以上的,税务机关可能对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差额加收逾期利息。
(四)税制改革力度很大
2018年2 月13 日,根据乌总统签署的命令,推行类似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征求意见的草案内容主要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降低至12%;企业所得税仅保留对股息红利按25%征税(原来为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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