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创新|纳税利益生态圈(上)
引子:在我广发“英雄贴”后,不少朋友对“纳税创新”理念产生了疑惑和兴趣。为了提升我后续的全国巡讲的效率,现对与“纳税创新”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一下普及。今天聊一聊“纳税利益生态圈”及相关概念。
首先,说一下“生态圈”。
这里的“生态圈”是指商业生态圈,指商业活动的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建立一个价值平台,调动和调配各方参与者的资源与能力,使这一系统能够创造价值,并从中分享利益。商业生态圈与生物生态圈相比,有很多类似之处,如优胜劣汰、竞争共生、整体进化等。总之,“生态圈”一词带给我们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在于让我们从整体的高度审视整个商业的发展,以对其有深入的认识,并由此对自身进行更加精确的定位。基于商业生态圈思维下的商业模式研究不仅仅是竞争,而是竞争中的合作,合作中的竞争、相生相克、共同进化的全方位的商业生态关系。
然后,说一下“纳税利益生态圈”。
当前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趋势就是由单一企业独立创造价值到多方合作创造价值,而这与纳税模式创新的演进过程是一致的,即突破企业独立纳税人的边界,结成纳税利益联盟,构成纳税利益共同体,形成纳税利益生态圈。这是一个对传统纳税筹划理念的一个“全新突破”!纳税创新的主导思想就是将“以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的税收安排”融入“商业模式创新”的活动中去,延伸到最广泛的纳税利益共同体的资源配置中去,并将某方获取的巨大的纳税利益在其他成员中进行分配,让纳税利益共同体的参与各方都能从中获益。而作为与商业模式配套或以商业模式为工具的“纳税创新”方案或方法,它必然也是具有“利他性”和“共赢性”的!同时,这也是纳税创新的商业逻辑。因此,在纳税创新理论体系下的“纳税模式”工具,更要强调“纳税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更要强调提升“纳税利益生态圈”内企业的整体价值。它是起点,也是归宿,既是理论,又是方法,即通过提升“纳税利益生态圈”内企业的整体价值,从而实现纳税利益主体企业自身价值目标。
最后,说一下“纳税利益主体企业”和“纳税利益共生体”。
“纳税利益生态圈”中的“纳税利益共同体”成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纳税利益主体企业(即纳税筹划主体,也就是我们纳税筹划业务的委托人);一类是,纳税利益共生体(具体包括关联方、上下游客户、最终消费者、合作伙伴、投资人、员工、债权人、商业对手等)。是的,纳税创新也将“商业对手”也纳入了税收利益分享者阵营,因为在某些战略合并、重组筹划业务中,昨天的“对手”,通过一次特殊的税收交易之后就可能成为了“盟友”。
自此,在“纳税利益生态圈”及相关概念明确以后,纳税创新不再是以单一纳税主体为筹划对象,它的筹划对象涉及与税筹交易结构相关的一切利益相关者,它的目标要建立一个最广泛的纳税利益共同体,形成一个层次丰富、生机盎然纳税利益生态圈,通过纳税模式创新降低“纳税利益共同体”的总体税负。
税款的征纳过程是一个博弈过程,纳税人与国家之间也是一种博弈关系。合作博弈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战略方法。这种合作博弈包括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博弈(具体表现为国家对纳税人的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安排),它也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双方合谋偷税骗税,对抗政府,而是一种正当的商业协作行为,在很多场景下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具体途径是通过打破企业间、行业间的限制,重新组合商业要素,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闭环式发展拉大利益空间。即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形成一个特有的闭环产业链接,从而增加商业原动力及商业利益。正是因为,商业模式创新能带来巨大的新增利润空间,它也为纳税模式创新提供了生存条件和用武之地,还让 “纳税利益共同体”获取的税筹收益,能在不同的纳税主体间自由地流动。而纳税创新所倡导的“纳税人通过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实现纳税模式的创新”的内核,就是不断打破企业法人间的、行业产业间的边界,不断地“跨界”,持续地创新!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纳税创新提出研究“纳税利益生态圈”的目的,就是要在纷繁芜杂的商业生态世界里,在企业与企业的互利共生中,寻找一种内生的,自我生长机制,来取代过去那些主观的、单方的、转嫁税负式、争夺资源式的税收策划,让纳税人回归到符合现代商业规律的纳税生态进化的轨道上来。
从纳税筹划到纳税创新,不只是名称或内容的变化,它更是一场无声无息的纳税管理思想的变革。纳税创新,它要变革的不仅是提升纳税管理的研究视角,更要拓宽纳税管理的研究视野。纳税创新相对于传统的纳税筹划,在视角、视野、思维、意识、筹划主体、筹划对象等本源层面上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探索,而纳税模式的创新研究,也只是拉开了这场纳税筹划创新变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