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号公告"与税局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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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单就技术手段而言,“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方向不同!
今早,在地铁上收到朋友圈转发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4号公告)(扫描版,以下简称:“74号公告”)。
随后,只见“74号公告”在各大朋友圈、公众号上,刷屏、刷屏、刷屏……
朋友问我,你对“74号公告”有什么看法?
我说:不予置评。
朋友问:那你不觉得“74号公告”有些地方不合理吗?
我说:借一位业界大咖的原话“其实,规范性文件有争议有问题的地方可能多了去了,不合理也是合理”。
但朋友不死心,仍追问:那你对“74号公告”有什么“税收筹划”方面的建议呢?
我说:这个问题太好了!“74号公告”本身就是“税收筹划”。
朋友当即,晕倒……
我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我的“纳税筹划创新”理论:
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凭借税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征收管理权,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优化税收征管手段,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利用创新的商业模式,通过纳税模式的创新,在创造最大化的商业价值过程中,实现税负比最优。
税务筹划则包括了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
按以上“理论”,我个人认为《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4号公告)就是税务机关所做的一个标准的“税收筹划”。
(理由与推论暂略,请各位看官自行脑补完成)
“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的根本区别就是它们的主体不一样,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组矛盾。
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手段,而纳税人也一直都在探索税负最优的纳税模式。
其实,单就技术手段而言,“税收筹划”与“纳税筹划”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方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