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中国注会百年(9)—会计师节
今天是6月30日,我国台湾地区的会计师节,祝台湾同仁节日快乐!
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后,延续在大陆的会计师制度及相关法规,因此今天在台湾地区的“会计师”属于专业称谓,等同于大陆的注册会计师。
1950年5月14日迁往台湾的会计师在台北市中山堂北辰室组织召开了台湾省会计师公会成立大会,标志着台湾地区会计师组织正式建立,当日会计师会员人数仅有29人。
战后的台湾处于经济萧条、百废待兴的时期,台湾会计师积极推动岛内经济建设,敦促政府实施商业会计法,参与改进直接税征纳方案,参与策划证券投资市场的建立,同心协力助推在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经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同仁的不懈努力推动,1958年经内政部(47)内社字第四四三三号令批准,为纪念1945年6月30日国民政府颁布《会计师法》,订于每年6月30日为台湾地区会计师节,寓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深意。
1967年9月16日台北市会计师公会成立
1979年9月25日高雄市会计师公会成立
2011年8月台中市会计师公会成立。
目前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组织为四家会计师公会和全国联合会。
上图为本人收藏的1958年4月4日台湾省会计师公会会员受取酬金标准,从这份收费标准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台湾会计师业务范围比较广,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会计事项,主要为会计组织、管理、稽核、调查、整理、证明、鉴定。
三、代办事项,主要为公司登记、商标事务、专利事务、税务代理等。
台湾会计师基本延续民国时期会计师制度体系,今天的《会计师法》仍是基于1945年颁行的《会计师法》上不断修订。这种延续与大陆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不同是台湾会计师事务所不是独立法人,无需工商登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承担社会责任。会计师个人则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且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