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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学法为税的两点原则

李欣 /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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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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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是中的原则,二是可执行原则。

    无论是学习还是使用,每一个财税人,都有自己的内心认同、行动谨守的从税原则。这个原则包含着个人对于税法的认知和遵从的标准。

    在税法学习和应用中,凡人一直认同并坚守两种原则:

    一是中的原则。“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庸也》)“中”是中华文化的处世哲学,“中”字的写法,口字中分,说话做事要不偏不倚、不左不右。在税收事项上,一方面是税法的中性(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一方面是应用的中性。解读使用税法,一定要力争做到不偏不倚,不能片面地从税务机关或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有利解读、有利使用,简单地说就是不要选择性使用税法。税法不仅约束的是纳税人,在更大的程度上,也是对税务人的约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中性原则。简单地说就是用折中调和的中庸之道来处世、处税。中庸之道是立身立世之本,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

    二是可执行原则。为了更好更及时地学习税法,凡人和大家一样,也关注了很多的微信号,加入了很多的微信群,看了很多的大伽的文章和解读,既有收获也有困惑。凡人始终以为,这个世上既没有绝对正确的事情,也没有绝对错误的事情。税法的制定一定是饱含着法治之心、公正之心、仁慈之心的,那么在解读税法、使用税法的过程里,我们同样也要有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法治之心、仁慈之心、公正之心。除了要坚持法定原则、公开原则、中性原则外,最重要的就是可执行原则,一个不能被执行的税法,不能被执行的解读就一定不是一个好税法、好解读。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凡人26年来一直从事最基础的财税工作、贴近最基础的财税实务、感受最基层的财税难处,积累而成的一点体验,并一直如此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凡人愿意和每一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做一个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谦和守徳的财税人。

    李欣

    作者
    • 李欣 凡人说税,税与凡人。就职于安徽省安庆市地税局,从税23载,从未停止脚步。
      微信公众号:凡人小站 fanrenxiao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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