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戴“红帽子”持股的案例(茶花家居)
集体企业代个人出资
1996年X月X日货币出资的8.64万元系由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代为缴存,且实物出资的部分发票抬头亦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根据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于1996年12月20日出具的说明,上述出资系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代收陈光生、陈明生、陈宝架、林世福、陈葵生的投资款并代为购置原材料和设备投入至福州远洋塑料用品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系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
之所以由福州鼓山远洋塑料厂代收并代购原材料和设备投入原发行方,目前可能理解为当时是为了戴“红帽子”,无论从金额和比例上看都很小。
集体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资产(股份)归宿权出现问题
该厂已于1998年11月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部分股权权属出现问题。对近二十年前的事项做确认的确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发行人的解决方案
1、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西村民委员会出证明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远西村委会”)于2011年12月出具的《关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资产归属确权问题的批复》,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属挂靠远西村委会的集体企业,该厂在设立时的5万元出资均系由陈光生缴付,远西村委会未缴付任何出资,也不存在任何实际投资,对该厂不享有任何权益,该厂的所有权益及资产全部属于陈光生个人所有。
2、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批复保驾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资产归属确权问题的批复》(榕晋鼓政[2011]114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资产归属确权问题的批复》(榕晋政综[2012]7号),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盖棺定论
2014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福建茶花家居塑料用品有限公司原股东资产归属相关事宜的复函》(闽政办函[2014]2号)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4、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2014年8月6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在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努力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经努力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出资存在由集体企业福州市晋安区鼓山远洋塑料厂代为出资的情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对该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属进行了确权;本次实物出资未经评估,已由公司股东全额补足了原出资,出资瑕疵已得到纠正,对公司的有效存续及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出资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漫漫的IPO之路
该发行人从2011年12月村委会出具确权批复开始,到2014年1月份福建省人民政府复函,历时两年多(不含村委会确权批复开始时间,这个时间可能更长),应该算是很快的了。
可见公司上市努力至少走完六年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