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观点:未开具发票一栏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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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销售业务,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或者暂时不需要发票,财务人员会将该种情况的收入填入“未开具发票”栏,等到将来某个月客户需要发票时开具发票,并再以负数填入该栏目。
2017年1月19日,远见财税公众号发表的“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栏: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的销售业务,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或者暂时不需要发票,财务人员会将该种情况的收入填入“未开具发票”栏,等到将来某个月客户需要发票时开具发票,并再以负数填入该栏目。
甚至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也支持这种做法,比如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工作人员王大祥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2009年8月21日):对于不开票的收入,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未开具发票收入”的栏目中填报,而对于客户当时不要发票事后又要开具发票的,税务上其开票的收入正常申报纳税,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填负数。
我的观点是,你怎么做都可以,但你必须知道应该怎么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答复漫画贴到此处,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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