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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假账”和廉洁政府

郭永清 /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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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做假账
  • 会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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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会计人员不做假账,可以为贯彻八项规定、改进四风建设作出贡献,可以为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作出贡献,可以为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

    在前总理朱镕基倡导下,我国建立了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并亲笔题写了校训——“不做假账”。朱镕基在任期间多次强调,中国政府特别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在《朱镕基讲话实录(第四卷)》中写道:“三所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倡议设立的,经过千辛万苦才建立起来,你们要是给我造假账,我会伤心死的啊!”为什么堂堂一国总理,如此重视会计工作呢?结合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和工作,笔者认为“不做假账”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础工程,廉洁政府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切实做到“不做假账”。换句话说,“不做假账”可以帮助我们建设廉洁政府。

    讲到“不做假账”,有些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工作中需要很多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判断,因此会计是一种主观的艺术,很难说什么是假账、什么是真账。其实,这只不过是为一些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找借口而已。我们都知道,会计是一门通用的商业语言。作为语言的会计,对一个单位里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总结和记录。因此,“不做假账”就是要求我们尽力做到单位的经济活动跟会计的记录保持一致,类似于文学中的“纪实文学”。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一不小心把“纪实文学”做成了“小说”,更过分的是做成了科幻小说。

    多年前,我在一个风景名胜区给一个社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上为期3天的课,报名的人数大概有300人左右。等到开始上课,大礼堂内的学员陆续走了100来人,下午上课稀稀拉拉来了100人。等到晚上,他们又陆陆续续从外面回来到自助餐厅吃饭。第二天上课,我就开玩笑:如果我给大家上三天课,大家从头听到尾,回去报销培训费和培训差旅费,会计借记“管理费用——培训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对大家的培训进行记录,这个时候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语言保持一致,就是“纪实文学”;如果大家上了两天或一天课,其他的时间在外面游山玩水走亲访友,那就是“小说”;如果连课堂都没有进过,只是游玩一趟,回去报销培训费那就是“科幻小说”了。那么,会计怎么样才可以做到“纪实文学”呢?这就是财政部给大家的尚方宝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实是要求我们将会计工作的重心前移。传统的会计是业务部门完成经济活动后,会计来进行记录;而未来的会计是财务会计部门要渗透、介入到经济活动过程中。比如,我们不能仅仅凭培训发票就报销,还应该有经济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培训通知、领导的审批、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报告等,这些信息资料完整了,会计才能进行记录。我在给一些外资企业上课的时候,曾经遇到过很有趣的事情:听课的学员在上午课间休息的时候,要求与我合影;到下午课间休息的时候,再次要求与我合影。我不理解为什么要多次合影,他们告诉我,公司制度规定,报销培训费的时候,必须有学习照片为证。这其实就是会计工作重心的前移。但是,个人认为,这种管理和控制,成本太高,效果也不一定好——如果听课的时候走神或者打瞌睡怎么办?因此,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角度来说,其实有更好的办法,比如要求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回到单位后必须给单位内的同事上课和交流学习心得,这样,不仅保证了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培训知识的传播还可以使一笔培训费发挥更多的效果。所以,要做到不做假账,会计人员必须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加强控制和管理。

    那么,为什么说“不做假账”可以帮助我们建设廉洁政府呢?因为没有一个单位敢把贪污、腐败、浪费的经济活动过程,用做真账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公之于众,而总是千方百计想把这些活动掩饰为合法的内容。根据新闻报道:“中央纪检部门当前查实某某某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系集中在工程招标领。先后涉及多项重大工程的设备招标及采购。……某某某涉嫌接受高铁设备供货商的贿赂,并通过为设备供应商中标项目采购提供便利,收受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采购回扣。”要知道,一个单位所有花出去的钱,不管多少,会计一定要进行记账。那么,如果在这些供货商担任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这些送出去的贿赂款,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按照朱镕基总理教导我们的“不做假账”,为了如实地记录经济活动过程和资金用途,我认为最好的会计处理应该是借记“行贿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然后在会计凭证的业务摘要栏写上“送给某某某领导”。试问,如果真地按照上述会计处理,供货商的行贿行为还会发生吗?我想没有一个单位敢如此胆大妄为。为了掩饰自己的非法行贿,这些供货商会签订很多虚假的合同,再根据虚假的合同让对方开具虚假发票,然后要求财务会计人员以虚假的合同和虚假的发票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贿经费就列入到了设备的成本或者工程的成本中。最后把上述工程和设备移交给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时候,就形成了这些招标单位的固定资产。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假账真做”——经济活动过程是假的,会计记账很认真,但是到最后还是假的。为什么纪检部门、审计署等监督机构查大案要案一查一个准,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开展延伸审计对原始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追根溯源,只要原始的经济活动过程和单位的会计记录不一致,那就是虚假、有问题。比如上述供货商虽然合同、发票等形式和要素一应俱全,但是只要跑到合同对方看看事实是不是存在并一致,就马上会发现问题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财务会计部门能够做到不做假账,上述非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推而广之,不做假账可以极大地减少甚至杜绝贪污、腐败和浪费。

    为了做到不做假账,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提升自身能力,增强对经济活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部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需要政府会计管理部门、会计行业组织为会计人员履行不做假账的职责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基础。我们相信,“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广大会计人员不做假账,可以为切实贯彻八项规定、改进四风建设作出贡献,可以为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作出贡献,可以为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

    郭永清

    作者
    • 郭永清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上课内容见解精辟,语言形象生动,深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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