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分红个税如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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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问:一家合伙企业A,投资一家有限公司B,合伙企业A收到被投资公司B分红资金,合伙企业A再付给各个出资人,其中付给合伙企业自然人的部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是合伙企业A还是公司B?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由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取得分红的支付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