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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控税”理论有严重误导纳税人之嫌疑,应予纠正!

陶国军 /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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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控税
  • 合同
  • 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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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经济决定税收,是税务总局某领导提出的理论,我们坚信不疑!

    经济决定税收,是税务总局某领导提出的理论,我们坚信不疑!

    合同决定税收,不知道是谁提出的理论,美其名曰“合同控税”,这种理论在实践中已经被应用到泛滥成灾的程度,不得不在此发出警示。

    比如,有的人在做筹划方案设计时,张嘴就来,签一个合同不就解决了吗?在说的过程中还不断的在重复,合同决定税收,合同控税,合同怎么签订税就怎么交,这有啥难的?

    再比如,有个建筑企业的学员在为自己的公司做利润回流操作规划时,想要签订一个咨询服务合同,担心有税务风险来咨询我,问我这样操作的风险有多大,我告诉他必须真实提供了咨询服务,否则有虚开的风险,你瞧他咋说,问过律师了,只要控制在10%以内,做到四流合一就没问题。哎!又一个(一群)合同控税理论的受害者。

    再比如,一个企业要签订一个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我要专票还是普票,我没有直接回答他,反问他这是个什么业务,结果你听他咋说,哎呀,这是业务的事你就不用管了,你就告诉我要专票还是普通就行。如果咨询你,你该怎么回答呢?如果咨询你的人就是一个深受合同控税理论毒害很深的人,他的内心坚定的认为签订一个合同就可以决定税收的事,如果没有交易事实,你敢告诉他要专票还是普票吗?一旦将来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就是同谋,你就是那个积极参与者!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读者可以在留言区讨论交流心得。

    实践中,我不会轻易回答看似简答的税务问题,我要探究来龙去脉以后再做出判断,因为你不知道这背后是否有税务陷阱。有些领导者只听结果不喜欢听过程,甚至不容分辩,我认为这种工作风格是有风险的,任何事都要搞明白再去决策,即便不是你的专业,听专业人讲一讲过程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控制税务风险。

    本文之目的,希望广大财务人员正确理解税法,税法也是双刃剑,用好了节税,用不好可能会受到惩罚(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罚),不要被那些假大空的理论所蒙蔽,合同如果能决定税收,那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税务专家了,税务问题,不能一签了之。

    作者
    • 陶国军 拥有二十年税务系统工作经验,对财税理论与实务有较深的研究和体会。
      微信公众号:桃子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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