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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预警,应对不利,可能被转稽查
凡是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针对下发税务疑点信息写情况说明的,可以理解为“低风险”——“预提醒”,只要应对的好税务机关满意,基本是不会转到纳税评估甚至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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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律所在逃税,是知法犯法还是不懂税法
从上述稽查案例看,案情并不复杂,要么未申报偷税,要么未扣缴被罚款,要么第三方开票虚开,没有一个是高深的复杂的案例,更没有做了什么复杂的税务规划,都是浅显的不能再浅显的法律常识性错误,而且是搞法律的人干出来的,只能说,没有对法律(税法)给予充分的敬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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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为啥成了偷逃税甚至虚开的代名词?
我们也看到一些上市公司曾经公告过纳税整改情况,尤其在个税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的“筹划方法”,然后为了取得当地税局的合规纳税证明进行了整改,美其名曰的叫法是以前对高管个税进行了筹划,什么现金工资没申报,利用低收入员工分解高收入员工的工资没申报,高管近亲属成立个体户或个独筹划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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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劳务用工的,不仅仅是个税和社保问题
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国家一直都很关注和重视,所以才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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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违反其他法律的业务如何进行处理
从税务实践看,税法并不去考虑其他法律规范的事项,只要发生纳税义务就要缴税,只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就可以正常进行税务处理。从36号文关于挂靠业务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就可以得出结论,建筑法禁止挂靠,但税法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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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三流合一"的复杂性,不懂其中奥妙你永远处在风险边缘!
我的律师朋友告诉我,他看到这种情况非常生气,我们形成的共鸣是:“三流不合一”不一定是虚开,“三流合一”不一定不是虚开,要结合交易的实质判断,而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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