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劳务用工的,不仅仅是个税和社保问题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国家一直都很关注和重视,所以才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国家一直都很关注和重视,所以才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建设领域仍然有很多劳务用工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涉及的税金和社保方面存在巨大风险。
比如,有的劳务公司发给农民工工资,现金形式发放,不扣个税不交社保,然后还用“农民工”签字的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我们姑且不去谈论个税的问题,仅仅是企业所得税就是个大问题。
一个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果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没有扣缴申报个税,那么,这部分工资成本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工资总额的25%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不知道建设领域的老板和财务朋友们是否意识到这个问题,你也可能会说这个是共性问题,法不责众,但是,当前及今后的税收征管手段绝对是越来越先进,稽查检查力度绝对是越来越大的,要想未来不发生损失,最好提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