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人家范冰冰8个多亿没啥事了,你就可以忘乎所以得意忘形!
据企业财务反映,她的老板从范冰冰案例中充分总经经验,告诉这个财务,你看,人家范冰冰逃税8个多亿都没啥事,我们怕啥,你就想办法少交税,出了事我负责!
出了事我负责!——有多少外行领导在拍着胸脯义正言辞斩钉截铁刚正不阿义无反顾不容辩驳地我行我素着?
都说艺高人胆大,我看你是无知者无畏!
这个老板只看到了公开媒体报道的结果,逃税8个多亿居然没进监狱,但是他没有看到另一面,就是这个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是有前提条件的——“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你从现在的时点往前追溯,五年内有没有因逃税接受过稽查局的处罚?再来一次逃税怎么样?或者向后看,五年内玩两次逃税试试,你还敢去效仿范冰冰吗?不懂这个多次逃税你还有自救的机会吗?
逃税罪很容易构成,偷税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就构成逃税罪,至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不是人生该享有的都享受了,只差进监狱去体验一把才圆满了?
逃税罪是犯罪,前身是偷税,偷税是一般违法,如果稽查局没有认定纳税人偷税,你就永远不会构成逃税罪!这一点你知道吗?
我曾经不止一次的告诉我的学生,要向税务机关学习,尤其要向稽查局的专业人士学习,学习什么?——当你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的时候知道怎么自救!
很多人看不到这一点,以为关系可以摆平一切,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做基础,你怎么去钻那个法律的空子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稽查局检查人员把犯罪证据摆在面前时,铁证如山,你觉得你人脉圈子里的哪个领导敢用身家性命保你一生平安呢?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如果不构成偷税,就永远不会构成逃税罪!
税务总局曾经发多个文件来说明偷税定性的条件,虽然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并不高,但是在税务机关执法层面执行力很强。
不过你也不要太庆幸,基层人民法院处理偷税定性的案件可能不会采信上述文件,并且我也见过类似审判案例,如果走到这一层面,你就自认倒霉吧!
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是应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为之服务的对象以及保护自己,你所为之服务的对象安全了,你自然就安全!反之也成立!这就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逻辑!
我的那个学生因为害怕老板的指令会给公司和个人带来风险而咨询我,她不知道如何破解,我不知道看到上面这些文字以后她会不会得到启发?
你还觉得税务问题很简单吗?
只会纸上谈兵不懂实践的复杂性以及多变性,你如何从容应对?
张口闭口把税务筹划挂在嘴上显得你如何莫测高深骗骗外行领导也许会博得一时的宠幸,当重大税务风险事项摆在你面前的时候,除了把希望寄托在靠关系来摆以外你还有啥本事?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把命运交在别人手上有啥区别?
关系只能解决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案件,研究透法律界限,比如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你才能找到自救的办法!
打铁需要自身硬,干一行爱一行,更需要精一行,花拳绣腿只会做表明文章的,早晚会被历史的车轮碾压!
絮絮叨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