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付费是否开票谁来定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一种观点,说PPP项目政府付费中相当于社会资本垫资部分即投资成本(本金,下同),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本文不讨论这种观点的法理依据,仅探讨假定本金不征收增值税情况下是否开票问题。
本金不征收增值税,是否开票?
有一种观点说不用开票,只开收据即可,这样处理没问题,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只要受票方(政府方或其代表)接受并能顺利通过政府审计即可。
还有一种观点说可以开具发票,只是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听说过吗?怎么,这个世界居然还有不征税发票?没错,确实有不征税发票,只是税法是以列举的形式列举了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十几种情形,你需要对号并且能入座。
还有一种观点说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还有一种观点说可以开具零税率发票。
谁来定是否开票以及开具什么发票?——税法或代表国家执行税法的税务机关。
因此,PPP项目税务事项谈判,一定是先研究透税法,然后才是该怎么去税务处理。
确定下来本金不征税才是前提,这个大前提确定下来后,既可以开具收据,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或免税发票,只要开具的发票不具有征税的功能就行(绕过以票控税),形式不重要,只要税务处理正确,至于是开具收据还是没有征税功能的发票,税法或税务机关不会在这个事情上较真的。
我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复杂的税务逻辑,以期望不懂税的人看着不累,如果你有兴趣读完,相信你会得到启发,条条大道通罗马,千万别觉得能开具收据是多么牛逼的事情呢!
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内因决定外因,先定怎么交税,然后是是否开票以及如何开票,别本末倒置让专业人士耻笑让非专业人士看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