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如何在开具发票环节控制虚开风险
虚开发票的责任太重大(最高无期徒刑)!
企业的哪些人可能成为虚开发票的责任人员呢,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我们今天只谈财务人员的虚开风险。
小公司财务人员很难控制虚开风险,一是内控缺失,二是财务不能形成团队单打独斗缺乏经验,三是没有决策权或参与决策权,四是怕丢工作不敢质疑,五是对虚开风险不具备识别能力,六是侥幸心理自欺欺人。但最根本的是识别风险的能力和敢于表达的勇气,就是专业加底气,这个是绝大多数财务人员所不具备的,这个可能也和成长过程和经历以及经验有关系,小公司是无法培养出出色的财务负责人的,尤其在有虚开风险的小公司工作往往会断送你的前程,何谈前途呢?!
所以我一直主张和建议,新出道的同学不要去小公司工作,因为没有人帮你控制风险!去大公司工作,是团队在作战,有内控,有规则,有财务负责人和税务负责人帮您把关,您在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环境中成长并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学到了本领,学到了经验,积累了人脉,开阔了视野,提升了层次,建立了自信,路越走越宽,广阔天地,只等着你大有所为了!
大公司有什么好处呢?今天主要讲虚开风险控制,所以也只谈大公司如何控制开具发票环节虚开风险。
第一,开具发票要走申请审批流程。谁(业务人员)来发起,谁(业务+财务)来审核,谁(财务或税务负责人)来批准,有明确的规则。
第二,审核内容贴合官方查处虚开手段。比如四流是否合一,是否有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相关联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以及经营常规(比如工程合同总包分包一致性问题),发票累计金额是否大于合同额,发票累计金额是否大于最终结算金额,发票累计金额是否大于累计收款额,税率应用是否正确,计税方式是否准确,合同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仅是税法)。以及最终结算前的最后一笔发票开具前的重点审核,这是财务开具发票最后的把关,更要严谨对待。
第三,开票走审批的目的是控制虚开,但不能百分百控制虚开,那么,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司法理论有一句话,叫尽职免责!如果财务人员按照规则已经尽到了勤勉义务,即使将来出了虚开风险,和你也没有什么关系了。除非你是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你有更好的控制虚开的方法,也请分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