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PPP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对研究涉税问题至关重要!

陶国军 / 2019-10-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PPP项目
  • 建筑业财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一直在研究PPP项目税收问题,咨询过事务所、也请教过税务局,更有自己深入的思考。

    关于PPP项目税收,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税法文件作出专门规定,实践中各地都是企业和税局协商,原则上只要能找到相关税法文件套进去就可以,由于可以被套用的税法规定不止一个,所以争议就来了。正因为有争议,才有无限遐想的空间!

    有人说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真的出乎我的意料,如果社会资本方对PPP资产拥有所有权,那税务事项就没有争议了,因为按照税法规则你那就是在卖资产,卖资产咋缴税税法有明确规定,还沟通个屁啊!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资本方对PPP资产拥有处分的权利吗?没有处分的权利就不具有排他性,不符合自物权(所有权)的定义!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为政府建设的PPP项目资产是不是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包括项目公司(SPV)?莫非你的项目公司(SPV)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做判断一定要基于实质,不是想当然,更不是推理!不要一看到合同中说“资产无偿移交”就认为社会资本方有所有权,合同中其实已经告诉你只是拥有特许经营权,只不过没直接告诉你不拥有所有权而已。

    社会资本方恰恰是因为不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和税局协商的空间,按经济实质去套用税法规则,有建筑服务口径,管理服务口径,贷款服务口径,还有代建口径,有全额或差额,进项可以抵扣或不可以抵扣,等等,不同口径之间税额差别巨大!!!不是一次两次交锋就能搞定的,也不是只和当地税局谈就可以的,因为不确定性太大,必须控制风险!必须不交冤枉税!

    PPP涉税问题,本来是非常复杂的高端涉税业务,就连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都是团队在运作,没想到有些人确把他看的非常不屑,外行人永远也指挥不了内行人的,你看到的只是一个点,内行人看到的是面,没有专业的税务知识和经验,是无法形成系统的税务思维的,在专业的税局面前,还是老老实实研究透税法和合同经济实质吧!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永远没错!

    作者
    • 陶国军 拥有二十年税务系统工作经验,对财税理论与实务有较深的研究和体会。
      微信公众号:桃子说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