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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财税|企业开办期间会计处理,涉税分析

老三 /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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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技术
  • 开办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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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新办的企业,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往往难倒了不少新上手或者没有接触过开办期账务处理的财务人员,比如,前段时间就有财务人员问到:

    今天小编来聊一聊开办期间的财务和税务的那些事。为了方便理解,小编决定结合案例进行分享。案例如下:

    假设小编有一天打算不搞公众号了,并且觉得工作也拿不到几个钱的工资,小编打算出来做个小创业,搞个餐馆,叫做香喷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喷喷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当老板。

    搞个餐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小编盘算了一下,大概有以下事情得着手处理:

    租场地:搞个餐馆买块地不划算,也买不起,只能租了

    装修:店铺内怎么也得修饰修饰,搞得像样点,让顾客买得放心,吃得开心

    买冰箱,电脑固定资产:这年头开个餐馆总得弄台冰箱吧,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顺便卖点饮料,另外冰箱还可以储存一些易变质的食材;电脑则作为收银用;桌子椅子供客人就餐时用。

    买低值易耗品,如锅碗瓢盆,汤勺,筷子等等:供客人就餐、厨师炒菜、做饭等

    厨师:按小编的做菜水平,不把客人吃吐或吃跑了,那才叫奇迹,所以香喷喷公司想专门请个厨师,小编希望厨师能稳定一点,故希望找一个能长期合作、稳定的厨师,试用期通过了之后能签订长期合同。这一部分是人工成本

    收银、洗碗:收银小编可以找熟人来做,但是洗碗嘛,总不能小编自己亲自动手吧,故而也打算请个能签订合同的稳定的人来做。这部分也是人工成本。

    业务招待费:为了租场地,拿个好价钱之类的,有时候需要做个人情,请场地主人吃个饭啥的

    业务宣传费:刚开业,得弄一点宣传单发一发,搞搞人气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证费等:这些省不得,不然连营业执照等都没有,还开什么餐馆

    还有其他的……小编粗略地搞了个预算表(简化处理,筹建期是2017.01.01-2017.12.31,且筹建期真实而又刚好发生了这些费用,不多不少),费用如下:

    好了,小编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先来看看开办费的定义和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截至目前,对于开办费,会计、税法上均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地方税务局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呢,部分地方税务局则规定不一,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8年版)附录“6602管理费用”对开办费也只是做了列举:

    注:人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开办费的定义: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这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的规定,该税法全文已经作废】


    所以,对于哪些内容属于开办费,就得结合当地税务局有没有具体规定以及实务中对发生的具体业务来做出判断。在实务中,小编觉得《宁波市国税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对开办费的定义可作为参考

    企业必须如实核算筹建期间各项支出,准确确认并计量“开办费”项目。开办费是指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相关的、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既区别于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也区别于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酬及其各种社会保险,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企业登记与公证的费用,印花税,筹措资本的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人员培训费等,以及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 业务招待费依照筹建期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筹建期会计税务处理

    筹建期账务处理:

    好了,小编要开始做账了。小编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开办费要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答:都没毛病,看你们选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不过小编建议筹建期的开办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好一点,因为企业会计制度如今的使用范围比新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窄得多。

    2011年开始执行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筹办期间买的冰箱、笔记本电脑能计入开办费吗?答:不能。冰箱,笔记本属于固定资产,不属于开办费用,不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固定资产6000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6000

    注:使用公司银行的钱支付,贷记“银行存款”;若是小编自掏腰包先行替公司垫付,则贷记“其他应付款-小编”。

    2、筹办期间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能计入开办费吗》?答:可以,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低值易耗品等115500

      贷:银行存款等115500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低值易耗品等115500

      贷:银行存款等115500

    3、筹办期间厨师等人工费用能计入开办费吗?答:可以。账务处理如下: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0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

     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能计入开办费吗?答: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计入开办费,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额计入开办费,但账务处理时均不能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核算也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因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均不属于开办费,可以计入或部分计入,但不属于。

    不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账务处理均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

      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1000

      贷:银行存款等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这条重要的规定,既明确了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又间接的提供了一个信息,从定义上来看招待费不是开办费(筹办费),会计上不是(做账都是按照会计的口径做账的,税法的规定只是用来调整企业所得税,所以均不能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但税法上却允许按60%“计入”开办费。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业务招待费能不能计入开办费有什么影响,最终不都在“管理费用”核算吗?答:确实都在“管理费用”核算,但如果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范涛,则可以全额(包括超60%的部分)计入“开办费”(即“管理费用-开办费”),以后都有机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部扣除;而如果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开办费”范涛,筹建期发生的“超额”部分业务招待费,形成永久性差异,以后永远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了。这样讲是不是好理解一点

     5、假设小编为成立香喷喷公司出资100万,由于小编口袋比较紧,除了自己拿出80万元,另外还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合计100万元作为香喷喷公司的实收资本,那么,小编跟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能作为开办费吗?答:不能。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6、假设小编为购买冰箱还付给了运输公司运费,该运费能计入开办费吗?答:不能,应计入冰箱的成本。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案例中咱们假设了筹建期是2017.01.01-2017.12.31,小编盘算了一下,最终的开办费等支出金额如下所示:

    2017年整一年属于单纯的筹建期,那么,2017年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

    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必然体现损益;而税务方面,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即:香喷喷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确认的亏损金额为143,500.00元

    而对于纳税申报的规定,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企业申报时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对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143,500.00元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

    企业应当在“资产账载”金额出填列143,500.00元,资产计税基础填列“143,100.00元"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因此香喷喷公司发生的1000元业务招待费有400元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计税基础。

    2018年:筹建期结束后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上面的两条规定,其实就告诉我们:筹建期结束了,之前发生的所有开办费(包含能部分或全部计入筹办费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你要么筹办期结束当年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要么在筹办期结束后的次月起,至少分3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旦选定了方法,不能改变。

     

    那么,两种方法哪一种好?选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如果企业在未来5年内,预计有足够的利润,即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之前年度的所有亏损(包含开办费),则选择一次性摊销比较好;如果预计未来5年会连续亏损,建议选择至少分3年进行摊销。我们都知道企业未弥补亏损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未来最多结转5年,如果预计未来5年连续亏损,而又将“开办费”在筹办期结束的当年一次性计入进行税前扣除,那么过了5年,这部分尚未从企业税前利润总额中扣除,就永久不能扣除了,这样对企业来说是不划算的。

    情况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核算的:

    2018.01.01开始,筹建期已经结束了,对于以前的开办费形成的“未扣除的开办费”,只对计算2018年一整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会有影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是对于2018年香喷喷公司发生的各种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都不会有影响,此时2018年发生的业务按照会计上正常的账务处理去做就行了。

    2019年年初的时候,香喷喷公司开始计算2018年一整年的利润总额,并计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此时2017年“未扣除的开办费用”在计算所得税并对2018年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会有影响了。

    不论是一次性摊销或者是分期摊销,2018年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中都跟2017年“未扣除的开办费”没关系,2017年“未扣除的开办费”只对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有影响。

    假设香喷喷公司选择一次性摊销:

    此时,香喷喷公司应在2018年纳税申报时按开办费金额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43,100.00元。

    假设香喷喷公司选择按照4年摊销:

    选择4年进行摊销,则香喷喷公司应按照当年实际摊销的月份数(2018年刚好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金额=143100/4=35775元),故香喷喷公司在2018年纳税申报时应按开办费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775元。2019年、2020年、2021年这三年在计算当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每一年都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775元。

    情况二: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开办费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核算

    假设香喷喷公司选择一次性摊销:

    则香喷喷公司在2018.01.01开始要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43,1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43,100.00

    香喷喷公司应在2018年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43,100.00元,不需要调减,不需要调减,不需要调减!因为上面的会计分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调减了开办费”了

    假设香喷喷公司选择按照4年摊销:

    大家看看香喷喷公司以下的账务处理对不对:

    不是按照4年摊销吗?那么,每一年摊销的金额就是=143100/4=35775元,所以2018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5775

      贷:长期待摊费用 35775

    2019年、2020年、2021年这三年,香碰碰公司每一年都做一笔以上分录。

    以上的账务处理对吗?错!错!错!再说一遍,错的!!那么,为什么错呢?

    错误的原因是,至少分3年摊销,是税法上的规定,不是会计上的规定,税法的规定只涉及到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正常情况下,咱们都是按照会计的口径进行做账,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到“利润总额”全都是按照会计口径来计算的,到年度终了,在计算应该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法总要来“掺和”一下,把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口径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上面“开办费”选择按照4年摊销就在这个环节体现出来了。

    会计上的规定如下:2011年开始执行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所以2018年选择按照4年摊销的,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431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43100

    只不过到了2019年年初,计算出2018年利润总额后,要计算2018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时候就税法就要搞你一下了,因为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所以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将会计上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口径调整为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面“开办费”选择按照4年摊销就在这个环节体现出来了。所以,会计上确认了“管理费用 143100”,而税法上“开办费”选择按照4年进行摊销,第一年(即2018年)最多给你扣减四分之一,即35775元,所以201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3100-35775=107325元。

    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假设香喷喷公司的筹建期不是2017.01.01-2017.12.31,而是2017.01.01-2018.06.30,2018.06.30之后筹建期结束,这就属于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呢?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此时只要前述情况处理即可。如果存在摊销,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

    开始经营日的定义

    上面我们讨论了哪些费用应当计入“开办费”,哪些费用不能计入“开办费”,以及开办费分为三种情况下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单纯为筹建期的账务处理;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账务和税务处理;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和税务处理。

    但是我们一直没有讨论一个问题,即:从时间上来看,什么时候才筹建期结束?假设香喷喷公司成立到开业的时间节点如下:

    那么,问题来了,筹建期什么时候结束?因为筹建期的结束影响着我们账务处理。香喷喷公司是以拿到工商营业执照那天开始作为筹建期结束的时间呢?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还是其他的……另外,每个行业的判断标准都一样吗?

    关于筹建期的比较完整的税法定义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该税法全文已经作废)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从定义上看,筹建期结束的时间就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但是具体哪一天才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呢?不知道,税法没有告诉我们。在实务中,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为不同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也不同,所以筹建期也是千差万别:比如房地产企业,成立以后可能会很长时间才能买到一块可以开发的土地,那这段等待期算不算筹建期呢;再比如核电站等大型企业,本身建设期就很长,筹建期自然也很长;还有一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营销的企业,可能自企业成立后很长时间都在做宣传活动,那筹建期也应该很长。

    所以各地的税务局,各有各的说法,有些也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解读,实务中也存在诸多争议的地方,所以实务中有时候还得综合考虑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以及对行业的判断、跟税务局的沟通结果这些因素后进行判断。小编觉得《宁波市国税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比较客观,可供参考:

    八、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所称的“筹建期”如何把握?筹建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何确定?

    答:筹建期是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或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的期间。 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实际实务中,如果各位朋友对筹建期的时间拿捏不准,且涉及的金额重大时,可适当了解一下当地税务局是否有对筹建期进行相应规定,如没有或者有规定但是与自己所在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毕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分享的内容!

    最后,看了这么多,有没有发现小编犯了一个比较愚蠢的错误:小编开喷喷香餐馆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设立成有限责任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组织机构的不同,其纳税的方式也不同,对于餐馆来说,一般没有什么太大风险,如果开成了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假设餐馆每年挣个100万元,小编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剩下的利润留在公司里面,有一天如果小编从公司想要拿点钱出来花,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导致了双重交税,税负严重。

    如果小编将喷喷香搞成个体工商户的形式,那么每年赚的100万元,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小编如果想从喷喷香拿点钱出来花,顶多交点个人所得税完事。如此一来,设置成个体工商户是不是税负一下子减轻了很多呢?

    涛涛不绝讲了这么多,一直讲开餐馆,开餐馆,就在小编连未来餐馆老板娘负责啥管理工作都想好了的时候,小编摸了摸自己的口袋,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突然想到报表还没做平,明天还是乖乖上班去……

    作者
    • 老三 注册会计师,分享审计实务工作的点点滴滴 微信公众号:审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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