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相关优惠一览表(持续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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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19日,国税总局连续下发三个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及相关解读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在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2019年1月9日日国常会精神以文件形式落实。文件内容除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明确可叠加享受在50%额度内减征优惠政策,其他主要内容与国常会精神基本相同。
1月18日、19日,国税总局连续下发三个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及相关解读,对小微企业各种情形作了详细补充规范及纳税表格更新。
现以一表四图对小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再作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