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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没这么可怕!

邓水岩 /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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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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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网上关于住房租金抵扣的段子很多,相关消息居然登上了不少大的网站平台,而且说的绘声绘色,把住房租金抵扣说成是一个大坑,房东认为你可以抵100元,但我要交500元甚至更多;有的还因为这个政策被房东威胁涨房租。

    对于此,笔者想说一句:“别傻了!住房租金哪有这么可怕!”

    下面,笔者就此话题也说道说道。

    一、住房租金相关税费政策盘点

    (一)增值税及附加

    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分析】

    1.当月均租金低于3万元时,增值税可免征,同时城建与教育附加也没有;

    2.当月租金大于3万元时,增值税=X/1.05*1.5%;

    从出租方来看,如果不是多房的土豪、出租的不是黄浦江边的豪宅,只是一般的家庭将多余房屋出租的话,一个月的房租收入应没有3万元;超过3万元的,毕竟是小范围、小概率的情形;当然超过了,也就1.43%,如果同时考虑与增值税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及附加总共也就1.57%左右。

    从承租方来看,如果你租的是面积超大、黄浦江边的豪宒,如此的消费能力,税收应该可以忽略不计了。

    再往下看:

    (二)其他相关税收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已改征增值税,见上(一)),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

    1.国家与租赁相关的其他税收都在上面了,就是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其他与个人租赁业务相关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免了。

    2.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的所有税费一起打包,税率如下:

    如果月租金在3万元以内,最高的税率为14%;

    3万元以上不到15.7%。

    3.还要考虑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又可以得出如下实际税费比率:

    如果月租金在800元以下,实际执行税率为4%;

    如果月租金在800元以上、3万元以内,实际执行税率为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1-20%)=8%,两者相加实际执行税率为12%;

    如果月租金大于3万元,则实际执行税率为1.57%+4%+8%=13.57%。

    如果你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达到10%20%以上的,即使与住房租赁相关的税费都由承租人承担,取得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还是具有节税效果;更不用综合所得税率在20%以上的、收入相对较高的工薪族,更不用讲了

    也许,还会有人讲,如果我的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也就10%到20%,扣除掉上面的出租住房的实际税率,貌似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意义也不大了。

    不要急!且再往下看:

    (三)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

    上面都是国家统一的、法定的执行税率,但个人出租房屋涉及面太广、征收成本太高,在全国各地,实际执行大都采用综合征收率。

    6.深圳实际综合征收率:

    各网格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号)文件要求,现将出租房屋代征税税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私房出租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纳税人在此时间前取得的房屋租赁所得,按原规定执行,在此时间后取得出租(含转租)所得的,按照新规定纳税。

     

     

     

    三、对于所有个人转租合同,月租金收入不得扣除承租租金,统一不征收房产税,其他税率不变。

    四、有关票据的问题。转租合同可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租金数额出具租金发票;转租合同缴税总金额计算结果为零时,市办系统不支持打印税票。

    光明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除了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城市实际执行,大都如此(笔者没有逐一核实)。也就是说,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实际执行税率,一般就在5%左右!如下为杭州地区原出租房屋相关税费表(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营业收入2万现为3万):

    所以,即使与出租相关的税费都由承担人承担,只要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在3%以上、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还是放心的享受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吧

    二、关于完善住房租金税收优惠的两点想法或建议

    1.将各地实际执行的综合征收率从国税总局层面进行统一明确,并下发执行

    为了消除租赁双方的误解,避免纳税人不必要的担心,还是将深圳等地实际执行的政策,明确下来,以文件统一下发;也许名义税率虽然下降了,但因为税基扩大,国家的相关税收收入反而更高,便于国家为纳税人减税、拉动内需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实施。

    2.在新的房产税落地前,不要追征住房租赁欠税,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实实在在的降低纳税人税负、改善民生、拉动内需,是税收优惠而不是查缴税款方式。需出台或发布相关消息,避免以讹传讹。

    那么这个税收漏洞何时可以补上?当所有的2套以上住房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形成习惯之时,住房租赁的缴税恐惧症自然消除。对于2套以上住房的个人而言,因为不管是出租,还是空置,税都要交,只是一个可能有收入相对多点、一个少点。当然也要注意租与不租相关税负的平衡,房产税缴纳方式主要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或面积)两种,比如个人拥有2套以内的、非出租住房的房产税不宜高于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出租计征的税费也不宜比非出租房屋的税费高出较多。降低出租相关税率可以鼓励房屋出租,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

    不过,新房产税政策是另一个话题了。虽然业内不少人认为今年出台是大概率事件,但笔者认为,这里还有不少的问题包括计征的合理性、计征的方法等都值得深入探讨。

    最后,再说一次,纳税人该享受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的,还是放心地申报吧;如果房东担心,就把这篇文章发给他看看就好;别傻傻地听人忽悠了!

    税务不妨也说说:征税要背、减税还是要背,真的是“背锅侠”,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该说时比沉默是金好。

    请问您所在的地方个人出租房屋实际税率是多少?如果不是5%左右的请留言(不包括个人出租非居民住房,也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

    作者
    • 邓水岩 曾用名:连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洁美科技财务总监,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近30年财务管理相关经验。个人微信号:dsy719763987,微信公众号:水岩言税(shuiyanya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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