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已定,17个可选项灵活方便纳税人

邓水岩 / 2018-12-2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专项附加扣除
  • 个税改革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已定,17个可选项方便纳税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已于12月22日在中央政府网站正式发布。现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扣除限额及可选扣除选项以所附表格呈现。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已于12月22日在中央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抵扣细节方面基本尘埃落定。文件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1.灵活给予纳税人选择权利。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职业继续教育只有一个选项外,其他均有2-3个可选项,便于纳税人灵活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最优选项来扣除,以达到最佳减负效果。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关爱和减税降负的决心。

    2.体现了对纳税人子女教育和医疗健康方面的重视。比如在子女教育上,从3岁开始达到学前教育年龄段即视为学前教育开始,然后一直到博士教育阶段,皆可以按年12000元扣除; 而文件中所称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也包括了继、养及非婚生子女,似有鼓励生育的导向,从税收层面上也体现了对多生及子女教育的支持。另外,本次征求意见之后,正式文件还将非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如果自费超过15000元的,同样可在8万元(较征求意见稿提高2万)的限额内选择由父母一方据实扣除。

    3.增加了大病医疗扣除的限额和选项。纳税人本人大病自费扣除限额也均由6万提高到8万元,且纳税人发生的自费医药费用支出在超过15000元后,不超过限额标准内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较之前多了一个可选扣除方案,使该项附加政策能更好地落地,更好地体现了对纳税人健康的关爱。

    当然,从一些纳税人角度看,可能还存在不少遗憾,比如赡养老人未包括配偶父母、赡养老人数量扣除额度未叠加,未将老人大病医疗纳入。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政策会不断完善,给纳税人将带来更多的、更大的福利。

    现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扣除限额及可选扣除选项以所附表格呈现,其中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所作修订内容为红色字体,具体如下表所示:

     

    作者
    • 邓水岩 曾用名:连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洁美科技财务总监,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近30年财务管理相关经验。个人微信号:dsy719763987,微信公众号:水岩言税(shuiyanyanshui)。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