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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信息量巨大的税收通知--浅析174号文

愚者 /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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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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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二哥读了读16号正式颁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感觉这实在是一片信息量巨大的税收巨作,其涉及面之广,涵盖税收程序规范内容之丰富,涉及业务模块及对以往政策的修缮之多,传递信号之深远。

    11月19日,税总网站上接连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境外投资投资收益再投资免税的问题,不具有普适性,让专家们讨论。二哥读了读16号正式颁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以下简称“174号文”),感觉这实在是一片信息量巨大的税收巨作,其涉及面之广,涵盖税收程序规范内容之丰富,涉及业务模块及对以往政策的修缮之多,传递信号之深远。二哥觉得174号文如果真的按照文件名中所述——“进一步落实”,那么其影响,并不会比营改增小很多。下面从几个层面,对174号文做一点粗浅的初步分析。

    一、文件发布对象

    这是一份公开的内部通知,其实际的发布对象是税务部门,即:税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局,税总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也就是说,一方面这是一份税务系统的内部通知,实际应知应会应学习的,是各级税务官员。而面向全社会主动公开,无异于授以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广大纳税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用这份内部通知,来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救济”了;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该文件属于全国税务系统应该普遍执行的“纪律性”税收文件。

    二、实体层面,文件涉及多税种的多个业务问题

    匆匆浏览了这份文件,部分条款涉及多个税种的典型问题。

    1、企业所得税,集中体现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地

    进一步强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落地,并对跨地区经营的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执法口径不一等问题提出要逐步统一规范。

    在此基础上,还将继续出台优惠新政,即“研究提出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

    2、增值税,重点关注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

    在增值税层面,文件对于小微企业免征、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逐渐研提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政策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但文件比较重要的增值税要素,主要体现在多次提及确保民营企业“增值税发票权益”的问题。

    一是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二哥预测,极有可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电子化之时,增值税小规模也全面实现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或者更早;

    二是要求保证纳税人正常的发票需求,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严禁设置不合理的限制;这对于当前一段时期,增值税发票申请的现状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但同时二哥也有自己的担忧,在文章最后部分集中表述;

    三是税务稽查及风控环节要强化规范管理“增值税发票的执法行为”,即要求“无违法不停票”。与当前税务系统内一条协查或一个预警即全面停票的现状相比,这条规定对于很多资金流紧张的企业而言,如同贵如油的春雨;

    四是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这一条是即国家税总公告2016年第76号文件发布以后,税总首次对“异常扣除凭证”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其意义之深远,相信很多企业已经“泪目”。

    3、个人所得税及非税方面,主要明确了全面落实新政及不溯及既往

    文件明确,个人所得税方面,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配合总局所得税司相关领导近期的公开讲座,可以预期的是在大病扣除等方面,将有可能在最终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重大突破。

    而针对前段时间炒的火热的社保追征清算的问题,则明确税总将配合相关部门研提降率的问题,并从税总层面表述“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以内部文件的形式落实了国家有关会议的精神,即“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三、程序层面,全面简政放权是中心思想

    全面鉴证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税收效率,降低税收管理负担,是174号文的核心和关键,具体体现为:

    税收宣传层面,主要包括从税务部门角度不断清理文件、整理政策汇编及录制相关视频。对必要的行业和企业,还将进行上门辅导及全面调研;

    办理流程方面,主要体现的是效率的提示,包括:

    a)精简压缩办税资料。亮点是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简化,两个新词是——增值税“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值得期待;

    b)进一步落实一次办结。其中对一次办结涉税事项提出了2018年50%、2019年70%的目标;

    c)进一步压缩10%的办税时间;

    d)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

    税务检查层面,强调降低对正常经营企业的打扰,并提出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原则。

    四、文件小结

    174号文件,论长度并不算鸿篇巨著,比起财税[2016]36号文,不及其一个附件的长度。但实际内容却非常丰富。针对税收实体、税收程序等多个领和环境,结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多项有着深远意义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后续增值税申报方式的简化、税务稽查的原则等问题,在落实环节出台的针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极可能立足于民营经济,普惠全部纳税人的重磅新规。

    但是当前,这些规定还仅仅是定性层面对税务系统内部提出的宏观要求,其落地,还需要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有关部门一条一条的以“财税、国家税总公告、税总发、税总函”等形式发布。但有了这样一份统领性文件,相信后续文件的出台指日可待。

    不过,也可以想象税务部门有关业务司局,也将异常辛苦。

    五、建议或担忧

    文件且长,其意也远。这样一份酣畅淋漓的文件,务实不务虚值得点赞。但点赞的同时,二哥也以一个多角色的视角有一丝淡淡的担忧,有些担忧和建议可能不太适合公开表达,寥寥几笔,作为收尾:

    首先,是对外放与对内管之间的矛盾的担忧。以增值税发票管理为例,文件提到了“无违法不停票”和保障纳税人的用票量,同时也提到了将“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但是,不停票和保障用票量容易,坚决“打虚打骗”却很难。票贩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今天这个区虚开多,明天就转移到那个区。而“停票”和“限供”,似乎是降低属地“虚开”非常有效的几大法宝之二。所以,要做好对外放,那么既要考虑如何做好做对“对内管”,还要完善精准的“坚决依法打击”的方式方法;

    第二,是科学构建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力的建议。文件提到两个点,一个“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一个是“税总再组织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针对这两个问题,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可能有些事情还是要提前“约法三章”,例如,解决跨区域税收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问题时,收集此类问题的时候,不要把问题收集视同为纳税人对执行口径不统一的主观税务机关的“投诉”处理,或者说,不要请基层税务机关“写说明、做解释”。建议针对执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由上级税务部门或集中由政策部门书面解释,全面宣贯,这样既避免因追责基层税务机关而延伸给提出问题的企业带来后续的不便,又从政策制定层面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又例如,针对开展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建议杜绝以走访调研的名义开展“税务自查、调研式稽查”,而是真调研、真走访、真座谈。

    第三,算了,就两条吧。

    总之,174号文是一个非常解渴的文件,读起来酣畅淋漓,特别过瘾。如果确实按照文件要求一一落实,并出台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我觉得不光是民营企业的很多税务痛点迎刃而解,全体纳税人的很多问题都得到妥善应对。

    为政策的出台,点赞!

    小谷说税

    作者
    • 愚者 6.5年税务征管查工作经历,现为四大税务咨询经理,目前主攻间接税方向。公众号:小谷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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