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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稽查案例中反思国地税合并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个税和社保筹划路径的可行性

陶国军 / 2018-11-0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国地税合并
  • 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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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地税合并前,国税局查国税的税种,地税局查地税的税种,除非联合办案,很少有地税局查案件时附带把国税管辖的税给直接查办,更不会检查社保缴费问题。

    以前看到一个案例,某市地税局检查一个企业,发现企业有大量的咨询费用,被查企业和多个企业签订了咨询合同,问财务人员是怎么回事,谁也说不清楚,检查人员就直接去查开票方,发现开票方企业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查资金流,都付给了个人,再查收款个人和企业人员的关系,除了亲属就是夫妻关系,至此,稽查人员怀疑被查企业在变相发工资,找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老板约谈,用一句官话讲,企业在税务机关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强大政策攻心下,认识到自己错了,承认了是为了让员工少交个税做的变通。

    最后,税务机关对被查企业做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企业在限期内缴纳入库了。

    案例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有提发票的事,更没有提及社保的事,大家看了以后有没有一种怪怪的感觉。咨询服务发票的开票方有提供咨询服务了吗?没有。没有实际提供咨询服务是否是虚开发票?变相缩小工资基数社保少交了吗?是的!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我们猜想地税稽查局也可能没有关注发票和社保的事,因为不在职责范围。

    那么,现在国地税合并了,再发生这样的案例,税务机关会不会关注发票是否虚开的事呢?会的!一定会的!会不会关注社保的事呢?也一定会的!

    这个案例和个税或社保筹划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案例中的企业(员工)把工资分拆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变相发放工资,是很多中介机构常用的一种操作手法。但是,是否应该事前防范风险呢?这个问题又有多少给企业制定方案的人真正用心思考过呢?有的只关心收费,不关注控制风险,迟早会栽跟头的。

    做税务服务,要先控风险,后做筹划。当您把您服务的客户的事情当成是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的时候,您就会用心来思考您所提供的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评估其风险。搞税务筹划千万不要急于求成,要全面周到细致入微,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陶国军桃子说税

    作者
    • 陶国军 拥有二十年税务系统工作经验,对财税理论与实务有较深的研究和体会。
      微信公众号:桃子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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