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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草案修订了哪些内容?如何理解?

陶国军 /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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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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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税法修正,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从修正草案说明内容看,修正幅度还是很大的。

    个税法修正,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从修正草案说明内容看,修正幅度还是很大的,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将所得类型进行了重分类,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

      

    作者
    • 陶国军 拥有二十年税务系统工作经验,对财税理论与实务有较深的研究和体会。
      微信公众号:桃子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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