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体文件出台,程序文件的靴子亟待落地.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增值税政策正式出台
一条路,
修缮,再挖起,
一条河,
排放,再清淤,
一片天,
霾起,再荡涤。
你有你的任性,
我还你雪化冰。
你有你的延长供暖,
我有我的推迟倒春寒。
人生,无非一场交换,
一种模样的幸福,
必然要用另一种模样的不幸去负重前行,
麻醉初心的,
无非是那句,
缘灭,缘起。
一首定场诗,开启今天的乱侃。
今天天上下下来的这个东西,二哥来总结一下,不是雨夹雪,不是冰雹。在蜜蜡行里有个特别好玩的噱头叫金包蜜,今天下的这个东西应该叫水包冰。
我不是学气象的,但我感觉这个东西可能是这样的,在对流层的时候应该是云,然后大气温度及湿度共同促成了它变成雪,看这个体量感觉应该是鹅毛大雪,但无奈下面确实不是初春时节了,而且到了盛春百花,所以越往下走,这些雪花就越心虚,咱不是春雪么,这咋感觉下错地方了呢,于是纷纷收敛自己的身姿。我们都知道一个简单的物理现象就是融化吸热,这样雪花周围的花融化了之后就变成了小冰晶。
这回你满意了吧,我已经变成冰晶了。然而毕竟已经时至四月,芊芊虽然只有四岁但也知道“清明时节雨纷纷”,而不是“清明时节雪纷纷”,也不是“清明时节冰纷纷”,但现在上面放话下的确实是雪,这也“覆雪难收”了,于是四月的气温和四月的飘雪在穿过平流层之后开始拼命博弈,最后下到我头上的,就是这个“水包冰”,这可是上品,高货!
这就给我们这一代人增加了更多谈资,晚些时候,和小辈吹牛13的时候,就坐在高高的谷堆上,说,你爷爷我小的时候呢,经历了几次十年一遇的***,再长大点呢,又经历了几次百年一遇的***,再大点的时候呢,还经历了千年大计,再后来回想啊,规格最高的一次,是那次淋的“水包冰”,这可是稀罕物啊,非一整个冬天不下雪,然后要在四月时节,而且最初下的需要是雪,才能得以实现呀!
看,我们,是多么神奇的一代。
(我是闲话与正事儿之间的分界线)
当然,讨论气候和气象不是今天的要点,今天要谈的主题还是我们的增值税最新政策,落实了国务院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在2018年第二个大征期期间,紧锣密鼓的出台了,为税政司和货劳司的领导们手动点赞!
两个文件,齐刷刷的五分钟刷屏,我的朋友圈为什么是这个局面呢。这是财税人该哭还是该笑的事儿呢?笑比哭好。
好,言归正传说说这两个新文,今天财政部税政司网站上公布了两个连续文号的大文,分别是《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两个文件长度都不算很长,内容信息量还是非常巨大的,因为两个文件的内容都是增值税相关,所以把两个文件汇总来一起谈:
1、增值税税率正式进行调整,由老三档换为新三档
即将原来17%、11%税率对应的货物、劳务、服务均统一调整为16%、10%的税率。影响:
传统生产企业:一是销项降低,二是购入的不动产、建筑服务、原材料、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进项税额降低,三是购入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的成本有可能提高,整体税负预期:下降。
传统商贸企业:一是销项降低,二是购入的不动产、建筑服务、存货、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进项税额降低,三是购入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的成本有可能提高,整体税负预期:下降。
房地产行业:一是销项降低,二是购入的甲供材材料、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进项税额降低,三是由于建筑服务的一般征收税率降低,将与建筑服务间的增值税征税方式博弈将降低,四是购入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的成本有可能提高,整体税负预期:持平或略降。
建筑业:一是一般征收销项降低,二是简易计税方式不受政策影响,三是一般征收建筑项目购入的建材、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进项税额降低,四是购入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的成本有可能提高,整体税负预期:持平或略降。
金融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一是税率未变,二是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不动产租赁进项税额下降,三是日常购入的固定资产、基础电信服务等进项税额降低。整体税负预期:持平或略升,服务价格或有提高。
2、其他增值税政策相应跟进
一是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同方向调整,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避免了进出口税率的倒挂;
二是保持了生产非初级农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计扣除比例2%,即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率不变,实际扣除比例与征税率同时降低1%;
三是调整了农产品计算扣除的扣除率,11%调整为10%。
上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跟进,有效的保证了税率调整前后特殊行业、特殊环节的政策执行口径一致性,也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填报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确定
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这一规定使此前二哥的一个讨论落地了,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就不再存在传统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之分,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将需要自行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之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简易计税。
这有的操作,就原来的部分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货物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进行一次重新梳理。
例如:企业A为酒店业纳税人,2017年6月-2018年5月的酒店服务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商务中心销售商品销售额30万元。在原规定下,酒店服务业不含税销售额为485.43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注,销售商品销售额30万,也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按照新规,其2017年6月-2018年5月连续12个月期间的销售收入整体应为485.43+30=515.43万元,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该企业需要在5月完成纳税申报后,自行主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将是试点增值税纳税人急需关注、梳理和测算的一个事项。
文件还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这是对增值税征税制度的一次颠覆性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影响深远。这里面有一些问题需要企业去关注:
一是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与预期增值税税负的测算,并与简易计税的税负进行比对;
二是对于特定的税收优惠行业,简易计税与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相比,优势不明显,需谨慎选择;
三是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对账载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该政策的出台还给税务总局留了一个作业,就是在税务总局出台程序性文件(俗称总局公告)时,还需要明确一个核心问题:
针对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点,是否应该对上述资产的进项税额按资产账面净值份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需要转出,则对于一些企业而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得不偿失。
每一个新政的出台都将对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我们静待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续的全部文件的出台,也希望全面减税的政府红包,让每一个纳税人都抢得到,即便是有人手气最佳,有人一分大爱。
冰冻的春天,你好,飞雪的春日,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