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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联邦税法(草案)简析

楚郢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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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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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缅甸国会近日公布了2017年联邦税法草案,经国会批准生效后,将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本文仅就2017年草案与2016年联邦税法进行简要比较。

    缅甸国会近日公布了2017年联邦税法草案,经国会批准生效后,将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本文仅就2017年草案与2016年联邦税法进行简要比较。关于2016年联邦税法的分析,请读者参考本公众号“历史文章”。

    2017年草案的修订涉及几个主要税种

    1、特殊商品税:提高了烟草和酒类的特殊商品税率及相应的价格区间,总体上提高了税负。增加了一些需要交纳特殊商品税的商品种类,如电子产品、化妆品、汽车配件等。出口环节,翡翠原料税率降低了5%,其他种类珠宝原料税率提高了5%。出口珠宝成品也被纳入受管制特殊商品中,税率为5%。

    2、商业税:商业税免税商品种类增加了一项。除首饰外的纯金制品、珠宝成品无需交纳商业税。服务方面,增加免商业税服务类型,彩票服务、海外旅游服务和提供给宗教团体且与宗教有关的服务无需交纳商业税。黄金首饰的商业税率为3%。此外,商业税免税额度从原来一个财政年度两千万缅币提高至五千万缅币。

    3、公司所得税:仍然是纯利润的25%。然而新增一条关于非居民纳税人的非薪水收入,结合最新预提税规则,可能产生很有意思的解读。由于这个问题展开内容较多,本公众号将在下一期进行详细分析。

    4、资本利得税:税率没有变化。但起征点从原来的五百万缅币提高到一千万缅币。

    除上述几点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4800万缅币)与累进税率(0%-25%)以及“黑钱税”的税率和计征方式仍然与2016年联邦税法规定相同。

    最后请读者注意,以上分析完全基于目前公开的草案,正式公布版本可能在草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因此最终版本的2017年联邦税法可能与本文分析存在出入。

    楚郢

    作者
    • 楚郢 新加坡某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
      微信公众号:东南亚税法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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