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2016联邦税法解读
缅甸国会前不久通过了新一财政年联邦税法2016(“联邦税法”),将取代2015年联邦税法,从2016年4月1日开始适用。
从该法基本结构方面看,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特殊商品税这一新的间接税种。对于现有税种主要调整了税率。
特殊商品税
特殊商品税原则在联邦税法中规定,特殊法则由《特殊商品税法》规定。
特殊商品税的税基是商品的出厂价、进口价或者销售价之中最高的。税务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然而具体的调整方法,在《特殊商品税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及,例如如何确定“相关市场”,如果确定“出厂价”等问题。可以预见这在实务中会有一定困难,例如香烟制造业本身是一个进入门槛很高的行业,缅甸国内也许只有一家制造企业,其同时也是国内相关市场的唯一玩家并处于垄断地位。这种情况下也许国税局需要参考同等条件下国际同业平均水平等要素。
出口商品的默认特殊商品税率为0%。所有商业税应税商品都允许销项进项抵扣。在出口特殊商品税为0%的前提下,几乎大部分特殊商品都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
特殊商品税需要在发生应税事项该月下一月前十日内缴清。
商业税的变化
免除商业税的商品范围有增加,关于这一部分内容,可以参考本公众号之前对联邦税法草案的分析(请进入公众号查看历史文章)。出口方面,默认税率为0%,只有出口电力(8%)和出口原油(5%)需缴纳出口商业税。所有进项和销项商业税都可以互相抵扣。同样的,由于出口商业税默认税率为0%,几乎绝大部分出口的商品都可以享受出口退商业税的待遇。
免除商业税的服务类型也产生了变化,在新一财政年度中,共有29类型服务不再需要交纳商业税,例如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意义不明)、小额贷款服务和使用境外机构捐赠给政府购买的服务等。服务业商业税默认税率为5%,房地产开发商需缴纳的商业税仍然是3%,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商业税是3%。
特殊商品税和商业税的交叉适用
如同一种商品同时需缴纳商业税和特殊商品税的,应先适用特殊商品税,再在包含了特殊商品税的总价格基础上适用商业税。举个例子,如A商品的特殊商业税率是5%,商业税率是5%,核定售价是a,那么缅甸境内该商品制造商(不出口)应在销售时缴纳的特殊商品税应为:X=(a+a*5%)*5%。
居民缅甸人和外国人的工薪收入的累进税率不变,但全年应税所得起征点提升480万缅币。即在适用应税所得的累进税率表时可扣除的项目中增加固定金额480万缅币。其他可扣除与上一年度相同,如基础扣除项目、父母可扣除项目、配偶可扣除项目及子女可扣除项目。
非居民外国人的非工薪收入将按照25%普通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不允许任何扣除。
新设公司所得税优惠
今年联邦税法新增加了对新设立的小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新设立的小型企业(没有定义),如果从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收入不超过一千万缅币(约8333美金)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总额超过这一金额,只对超过部分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方面如资本利得税和未税收入购入不动产时征收的惩罚性所得税与上一财政年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