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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2017年预提税新变化

楚郢 / 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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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国际税收
  • 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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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缅甸财政局最近公布了新的关于预提税的通知(“新通知”),对2010年开始实施的预提税率进行了修改。新通知将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缅甸财政局最近公布了新的关于预提税的通知(“新通知”),对2010年开始实施的预提税率进行了修改。新通知将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新通知的主要变化如下:

    1、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许可费上预提税率为15%(原为20%),向居民纳税人支付的许可费上预提税率降至10%(原为15%)。

    2、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服务费上预提税降为2.5%(原为3.5%)。继续免除进口货物的预提税。

    3、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上预提税仍然为15%,但明确规定借款人向缅甸的外国银行(如工行、ANZ、SBI等)支付的利息不征收预提税。

    4、明确了所有支付给政府机构的费用无需扣除预提税。

    考虑到其紧张的财政状况,缅甸政府此次对各个预提税率的下调可谓出人意料,也许可以理解为其针对下降的FDI总量的一项刺激措施。对于各国投资者而言,通过许可费、服务费或利息转移在缅甸的收入虽然是目前常见的做法,例如通常缅甸项目运营方和承包商为关联公司,但为避免税务局未来对关联方交易进行调整,建议投资者预先做好转移定价策划,以应对未来可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关于预提税的案例和原理分析,欢迎参考本公众号历史文章,在回复栏中输入“缅甸”或“越南”即可。

    祝各位读者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楚郢

    作者
    • 楚郢 新加坡某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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