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愚者一起学营改增】也论营改增下弱势行业的无奈
记得有句台词,大意是:公平?哪有绝对的公平,鲨鱼生下来不久就可以吃其他的鱼类。所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的社会——题记
最近本来有些筋疲力尽,但今天忽然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是一个大型的单位向服务单位发出的通知,具体内容在此就不表了,大意就是说,这个大单位目前很多在建工程,那么营改增后这些在建工程理应选择简易计税的,那么如果这些工程选择了简易计税,则工程上的钢筋、水泥等主材及其他购入物资,全部改为与这个大单位直接签约供货的形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开给这家大单位,而相关的费用则直接抵减承包建设商的工程款。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是营改增带来的诸多笑话之一,对于建筑业来说,给予其多种过渡期政策,例如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保护建筑业这个弱势行业的一种政策红利。但在实操中,我们却看到了上述这类甲方文件,这就说明,虽然已经很保护弱势行业了,但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还是会发生很多对弱势群体不利的方法,例如上述大单位的做法。
诚然,建筑业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购进主材的成本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从增值税链条上来说发生了增值税税款的损失。但另一方面来讲,从建筑业本身的行业特点来说,其购进主材除了构成其建筑成本,在实际发生主材损耗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利润。但甲方硬生生的要求主材采购合同直接与甲方签署,甲方付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减工程款,这其中还存在建筑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和成本加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交易固有的利益模式。例如,建筑商采购钢材3200一吨,但在成本核算时可以向甲方报出核算钢材成本3500一吨。但如果改成上述模式,这一环节的盈利点将缺失。如果想依然保持这样的盈利,则需要三方调整,建筑商作为中间方,要求钢材厂家向甲方报价3500一吨,甲方支付3500一吨并抵减建筑商工程款,钢材厂向建材商支付300元价差作为佣金。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实际现金流向与交易发生了与经营行为不符的情况。
在营改增过渡期这一段暂又漫长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奇怪的现象发生,例如住宿费,一个人住一家五星级酒店600元一晚,实际进项只有30块钱左右,但如果无法取得这30块的进项,很可能在今后的报销制度中,这600的住宿费都无法报销。
而很多行业提出给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费,而开具同样税率和面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多加6.72%个税点。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这些现象的发生,既源于行业壁垒和供求关系,也存在部分企业对税法理解不到位。但究其根源,还是市场不够透明和自由,使一些行业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在畸形的压力下逐步形成了强势行业越来越强势,弱势行业越来越弱势,造成很多看上去不那么平等的现象发生。
有时候我们想,一个小小的税制改革,无非是企业的税收发生了变化,能改变什么?在前期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大都没有纳入营改增时,好像确实不那么明显。但如今营改增几乎牵扯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时候,这种改变就变成赤潮般不可遏制,群体极化和集体无意识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由此引发的笑话和舆情也是一波接一波。
而对于上述这类大单位的“炒鸡牛叉甲方”,我也只能说,我非常看不上你们这样不太讲究的行为,如果你的财务部还缺人,请千万别忘了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