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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愚者一起学营改增】没有人要求一般纳税人成为税务刑警

愚者 /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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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 税制改革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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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改革的阵痛往往是要持续一段时间的。就像刚刚报道的住宿需要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酒店索要各类证明材料致使一张票开了一个小时。而更有客人为开发票而退机票,夸张至极。

    这是一篇解压文,与业务没太大关系。想学营改增业务的,翻到这就可以点左上角的叉叉了。

    第一次站在长江商学院的讲台上,我用的一句感受是“岁不能至,心向往之”,第二次则体味的是交流的重要性。营改增,真的很神奇——题记。

    时至初夏,总理振聋发聩的5月1日起全面推进最后四个营改增的指示也悄然落实。大家或快或慢的,从税务机关买回了自己第二个,哦不,可能是第三个,嗯,我知道其实有人已经买了第四个税控器(地税的,改版后地税的,国税小规模的,国税升级版),然后开始默默的向客户开具名头为增值税××发票的东西。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比如酒店,因为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给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客户闹到要报警的。

    当然,还有一些行业因为截至目前依然没有细则文件告诉他们应该如何纳税的,所以至今营改增半月有余还一笔增值税业务也不敢开展的。

    当然,仍有虽然细则有了,省级税务局也明确了政策的,但因为总局没发声,各个省局解释又不太一致而依然不敢轻举妄动的。

    当然,确有一些原来遁出五行外,只赚黑心钱的三无小贩,现在因为没有办法适应抵扣制的增值税而开始补充合法身份的。

    不一而足。

    但凡是改革,就难免出现混乱的局面。而如果你不真的扎进最基层的那一关,想从各类宣传报道中看到改革的真相其实很难,因为抱着孩子的税官仍然在为营改增加班,而洞房花烛夜也要抄党章。

    改革的阵痛往往是要持续一段时间的。就像刚刚报道的住宿需要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酒店索要各类证明材料致使一张票开了一个小时。而更有客人为开发票而退机票,夸张至极。

    然而,我们在这样一个纳税环境下,常常是为了降低风险而牺牲效率。就比如酒店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谨慎。他们当然需要谨慎,不单有一个1995-192这个神一般存在的“三流合一”的规定屹立不倒,还因为增值税的违法成本可以高到判一个无期徒刑,当然,其实还因为酒店业已经当了好多年纯地税户,对国税很不熟悉。而且早有坊间的狠话撂出——那些以前和地税关系非常好,但对国税爱理不理的生活服务业要小心了!这当然是句玩笑话,但对于酒店来说,即便知道行政机关会秉公办事,却也依然不敢在衙门没发话前就降低自我管理的标准。于是,造成这样的结果就不难理解了。

    而今天上海税务的回应其实很给力,“上海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额外资料。”

    这其实就是一个税收法规的理解和解释,没有什么特殊的。而在这次的营改增由于时间紧迫,涉及的纳税户数多,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重的应接不暇,于是该解释的拿不到官方解释,而纳税人自视小老百姓,绝不敢放低戒心而把风险留给自己的。于是,在日常的增值税管理中,谨慎性原则占了首要地位。新纳入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在初始阶段竟然充当起来税收刑警的职责。没有证明材料,对不起,不敢给你开专票。

    这是美丽的误会,但也是一个值得苦笑的无奈的心酸。只有接触了实际从事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知道哪些官方条款能解决问题。但,把一般纳税人逼成税务刑警的背后,显示出来的,是我们税制改革的路途,远还没有达到胜利的阶段,路,仍漫漫而修远。

    小谷说税

    作者
    • 愚者 6.5年税务征管查工作经历,现为四大税务咨询经理,目前主攻间接税方向。公众号:小谷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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