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IP证券化
小注:文章写的是明星IP,本应该选个明星来切题,但本人对娱乐明星不感冒,不CARE,,所以选择了施一公做封面,个人很喜欢他,有才华,够儒雅,品质高洁有担当,一句话我的楷模偶像。。。转载的时候别遗漏了施一公。
中国影视行业撞上了吸金捞金的“花样年华”,娱乐致死,财计耀眼,在资本市场上的一幕幕高潮让人啧啧称奇,估计没有充分的“匠人精神”恐怕是探索不出这些新的玩法。
先列几个例子大家一起窥一窥:
1、华谊兄弟(300027)7.56亿元收购浙江东阳浩瀚影视70%的股权,浙江东阳浩瀚影视的股东主要是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等六明星,而这些艺人也实际是华谊兄弟签约艺人。
2、暴风科技(300431)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稻草熊影业6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0.8亿元,江苏稻草熊影业成立于2014年6月,是吴奇隆创立的影视制作公司。
3、唐德影视(300426)最近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51%股份,其2016年年初成立,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估值却近10亿。
三家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成立时间都在1年以内,最短的不过2、3月而已,其估值却上亿,溢价之高令人侧目,那如此高的溢价估值如何解释?
从此类并购“术”的角度解释:
理论上资产评估有3种相对容易理解的模式。一是资产基础法,主要是建立在标的资产值基础之上,这类评估方式往往通过虚增资产做大评估价值;二是收益法,主要是建立在标的现金净流量基础之上,一般通过虚增收入,利润,使评估结果偏高;三相对估值法,在资本市场上相识企业作为标的估值参照物,这种估值方式的公允性建立在资本市场的健全性基础上,价格发现机制不受扰乱,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的高市盈率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事,君不见分众传媒、奇虎360、聚美优品、万达商业等中概股纷纷私有化转战A股,与其说是在外价值被低估到不如说在“家”被高估了。众说周知,影视业属于轻资产,资产基础法可能不太合适,根据资本市场的相关披露信息,其估值大概采用“收益法+相对估值法”,如此便可理解高溢价(相对估值法)和高业绩承诺(收益法)的缘由。
从此类并购“道”的角度解释:
坦率讲,这些年看资本市场给我的感觉“术”不过是“奇淫技巧”而已,往往是对事物结果的表现诠释,不值一推敲,之所以此类并购能得以达成原因需要进一步探讨,说到底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真实的逻辑路径大致可以分成3个阶段。
(1)明星将个人收入让渡给上市公司。明星成立影视公司,明星以片酬、其它影视收入及相关衍生物等经济利益按照相关形式让渡自身成立的影视公司,而上市公司将其影视公司控股合并,纳入其合并报表,明星让渡的经济利益转化为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明星的现在和未来的片酬本是影视项目的成本,经过处理之后转变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明星高片酬在影视项目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之高更是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动力。
(2)资本市场将明星现在和将来让渡的经济利益进行倍增。资本市场具有独特的扩张效应,每一笔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资本市场上会获得10、20.、30倍的效应,仅以A股市盈率而言,就不知道什么叫“天花板”,有的是一种“欲与天公试比高“的豪情,“不羡前人只慕来者”的情怀。
(3)上市公司将明星让渡的经资本市场倍增的部分经济利益以并购对价的形式分配给明星。高溢价“溢”的不是并购标的本身,“溢”的是明星市场价值,问题是明星的市场价值单独依靠片酬等劳务方式实现的话,一方面时间上比较缓慢,另一方面,片酬的高企对影视公司而言是一种难以承受的成本,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相比而言,明星将自身“证券化”其收益不仅来的快,而且金额也不是非证券化等方式所能比拟的,影视公司也愿意接受..
诚然,此类并购在当前大行其道,既是影视行业发展环境所致,更是“资本为王”的企业理念所致,并购不是问题的本质,明星IP的证券化才是看理解此类问题的切口。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合并将标的纳入合并报表(或者说明星纳入合并报表,大家想象把明星作为会计主体,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报表会有什么特色,空间是不是很大?)改变了资本结果,优化了损益,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高估值,其成本仅是合并对价而言,问题是对价被资本化了,没有入损益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没有入损益”、“没有入损益”“没有入损益”。
问题来了,人们不仅要问:此类明星IP的证券化难道没有问题?毫无疑问,既是不论道德单论经济而言,此类经济活动当然也存在风险,个人还是觉得还是好好写出好剧本拍出好作品重要,毕竟这才是影视行业发展的“道”,术可用,不可引为依靠。君不见“韩剧”甩我天朝几条街啊,“好莱坞”也时时碾压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