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愚者一起学营改增】尘埃落定,浮尘游离
财税[2016]36号终于在熙熙攘攘中千呼万唤始出来。虽然早10天就流传出来一份88页的草稿,但最终的出台还是激动人心的,而朋友圈满屏的营改增也使我那一两天批阅朋友圈的兴趣索然。
但正如一直在学营改增一样,在不知、窥探、分析、期盼、爆炸、无味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里最低那一级已经迫不及待的跳出来抽打我,让我不得不把那份90余页,近4万字的东西拿出来继续批奏。
其实36号文件出来后,各路高人有很多说法,比如重磅,比如一锤定音,比如正式出台,今天还读到一位老师的文章很高明的调侃了MOF和SAT,说他们为了祈祷营改增这个事顺利完成,选择了六六三十六这个文号以期一切顺利。但我最喜欢的一个说法是——尘埃落定。
最后四个行业的营改增何时实施,如何实施等问题已经出了太多的故事和事故,所以最后36号文的出台,算是给前面这些或荒诞或冷艳的情形画上了一个看似圆满的句号,所以,我很喜欢尘埃落定。然而,36号文的出台只能说是给营改增的大政策进程画上一个句号,却是全体增值税纳税人以及征管机关的一个新战场的开始,所以尘埃虽已落定,但浮尘仍游离世间,经久不去。
其实这浮尘不只是行业内企业需要应对的各项纷繁芜杂的改革前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文件洋洋洒洒4万字,但却没办法使后宫四位嫔妃——金融、房地产、建筑、生活性服务业都得到满足,相反,看了文件后每一位嫔妃都有些火气,因为嫔妃们有太多的细节揣摩不清楚圣意。
在此,我这个嫔妃的外戚就随手拿出几个主子们非常关注却不得解的些许浮尘:
浮尘1:金融业境外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未明确规定,仅在附件4里提到了一个“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浮尘2:规定了房产、建筑业在项目实施地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但如何申报?申报时如何处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88页里还有一个如果预缴过高,则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项目地暂停预缴,但正式文件中没了。
浮尘3:购买的餐饮、居民日常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那酒店业呢?如果所有出差的住宿费都专票抵扣,那酒店业的专票需求量和发票管理将成为难题。
浮尘4:保险业的规定寥寥数语,保险业这个答应是已经被圣上不待见了吗?还是要雨露均沾,否则后宫真的会死人的。
其实还有很多,最近在朋友圈里也一直在跟着大咖们学习,有很多好的总结,比如106-36的对比,比如最新的税率,比如深度解读,还比如那些什么嫁姑娘娶媳妇的段子聊以解闷。
今天发表这篇小东西是想发起个问题征集,就想知道大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特点,对36号文的落地还有哪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有什么建议和想法。既是共同学习,又是相互探讨。或许我们也能探讨出一个将引发一个国税发或财税发的东西,那我们就不再是历史的追随者,还变成了参与者和书写者啦……哦,多么痛的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