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愚者一起学营改增】这是个舞台,但要求观众着正装
最近很高产,其实大家就可以理解成为我压力很大。因为每天晚上基本到家洗完就是开始码字的时间,也就40分钟左右,然后还要再整理下未尽事宜,然后基本就已经困的睁不开眼睛里。似乎营改增一声枪响,让好多人都已忘了春光明媚,亦或甚至忘了青春已逝,年华易老。
每一次改革都会有很多人粉墨登场,就像营改增的确切时间一传出,一时间应对类、筹划类、解析类、法务类、风险类、培训类、宣传类的文章大珠小珠落玉盘。是的,每一次改革都是一个舞台,或有京剧,或有昆曲,或有秦腔,形形色色总是不一而足。我其实没有想过在舞台上找到自己的角色,毕竟跑龙套还需要有“群头”引路。但有时就是这样,历史的漩涡不止卷上坐镇核心的大佬们,同样也刮蹭了我们这些没有上全险的小鱼小虾。于是,我更喜欢当一个能够略有互动的观众。
但税制改革不是一场演出,就算是一场演出,也是一场古典音乐会,是要求观众正装出席的那种。因为,营改增,很严肃。
之前说过太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了,简单说就是原来可以用人话说明白的事情,到了增值税领域就需要说甄嬛体方可表达。而且营业税管理下最多查一个逃避缴纳税款罪,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控却至今依然可以判无期徒刑。
于是今天想谈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我不想把有关的文件甚至刑罚中的条款罗列了,其实想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肃性,随便百度一下“黄金票”,就能看到很多很多的报道。对于那些打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意的人来说,前两年的口号基本是“这个征期不收礼,收礼就收黄金票”。
前两天老板讲课说了一句话我深有感触——“营改增要达到总理所说的减轻税负,拼的不是税法的熟知程度,而是拼的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也拼的是管理。
其实,当前很多国税局因为“黄金票”的事情都查处了很多大要案。但归根结底,其实更多牵涉其中的绝大比例的企业,是因为不重视。比如说,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为什么会收受发票,其实更多的是因为中间人(这里是包含一些代理记帐公司的)的怂恿,绝大比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市场是下面这样一个公式:
(公司的管理者对于税的无知)+(高毛利率)+(对17%税率的恐惧)=虚开市场
很有意思的事情。但一句不懂税,不能作为回应税收检查的理由。最终将难逃转出进项,补税补滞纳金,甚至无法证明善意取得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的情境。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管控?我想,首先企业要有专门的(专职或兼职)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人员,其次企业要厘清部门权责,明确增值税的管理不止是财务部门的事儿,事关采购、销售和IT等等,最后要牢记几个节点:
一是发票开具后对方认证期限——180天
二是采购发票自己这一方同样的认证期先——180天
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次月征期(一般是15日内)必须抵扣
四是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次月征期(一般是15日内)必须申报
不过说到180天这个事,其实09年的时候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我姑且称之为有效期)从90天调到180天,那时我还没什么概念。但时至今日我就在想,90天调整到180天,这看上去也实在是值得商榷。很多企业,特别是即将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里的建筑、房产,两大行业的部分业务很可能很难甚至无法满足180天这个时间要求。
而180天这个时间定下来之后,又有了78号文和50公告的出现。搞得很多企业一旦出现超期就满公司找刚怀孕的同事,然后弄一个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或突发疾病的理由去申请延期抵扣或延期认证。这是特别无奈的事情,有了这样一个保质期,逼得主管税务机关不想担责,纳税人又只能投机取巧。其实在减政放权的大环境下,180天的保质期随着全面推进营改增,也应该有所改进了。
回到企业管控的话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十分严肃的一个环节,无论是进项端的管理还是销项端的控制,都不容马虎。一不小心落个虚开、非法取得之类的罪名,小打小闹的企业面临的是纳税信用等级可能直接认定为D级从而影响经营的顺畅;大家大业的上市公司则是需要披露违法行为的。实在是得不偿失。
所以,营改增是一个大舞台,参与进来的人,还是得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