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愚者一起学营改增】只要你敢推开门,我就给你发红包
现在是一个职场拼爹,情场拼颜,文章拼题的时代,您要写点东西不起个反三俗的标题,还真没人愿意点——题记。
就在前两天,在一个幽静的加班后的夜里,我揪着心底里那一点点文艺的细菌写了一篇自己都觉得还有那么一丝情怀的文章,竟也使不少的亲友发来慰问信,纷纷问我——是不是烧坏了,停药了,或是其他。没有,真没有,就是写点东西缓解下紧绷的神经,何以解忧,唯有码字嘛。
今天说个红包的事儿,记得两会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朋友圈里疯传的“李克强给您发来一个红包”的场景制作,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了两会的基本解读,看了之后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都受益匪浅。然而让我去花那么多时间去编辑一个如此精致的场景我是不肯的,因为没时间,也因为术业有专攻。
其实说到红包,“营改增”确实是个红包——对于绝大多数经营者来说——虽然,对某些行业——税务局的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和税务一线干部,以及税收咨询中介来说——是无休止加班的集结号。
从理论上来说是红包,但从企业的税收负担来说,肯定会有一个过渡调整期,但经过全行业的链条打通,全部经营者树立了抵扣意识以后,应该说整体的税负确实应该如总理所说——只减不增的。
但这事我觉得不能泛泛的探讨,因为每个经营者都有其难言之隐和自身特点,12366有句闻名遐迩的话——具体政策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那我觉得“营改增”也有一句适用的话——具体建议请咨询身边专业做税的人,当然,我并不是那么专业。
所以今天不谈个性化的问题,谈谈可能有一些企业会遇到的一个共性化的问题。营改增宣布的当天,一个老师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我深以为意——“虽然宣布了5.1营改增,但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所以不要猜政策,在准备迎接营改增之前,首先要吃透2012年1月至今的营改增代表性政策”,大意就是这样吧,我觉得说的真好。我今天就想说说那些niubility的能够和境外公司做生意而且是向境外公司收钱的境内公司,如果你们营改增了,享受营改增红包了吗?如果还是非营改增的企业,那么准备好接收红包了吗?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这是两个听起来特别拗口的词,也是很多虽然把生意做到了国外,却一直觉得免税啊,退税啊,零税率和自己无关的土豪们很少接触的领域。这事不怨土豪,真的。2012年营改增试点开始至今,短短4年,关于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就调整更新了数次。而2013-106号确定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后,还是又出台了2013-52号公告,而52号公告又被2014-49号公告取代。相应的,北京国税就用32号公告取代了22号公告。
说了这么一堆数字,其实核心意思就是,上面这些文件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只要是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都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零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无论是已经在营改增范畴内提供跨境服务的企业,亦或是即将纳入营改增范畴的四大行业中提供跨境服务的企业,我想都可以重温一下上面这些文件,来对号入座一下,看看自己是不是身在其中,如果在,那么是不是忘了抢红包或者可以准备好开始抢红包了呢?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其实我们也生活在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让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热点问题,但却倒逼了市场的细分和专业化服务的全面推进。事实上,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情很多,你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情不太多,我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情是市场前瞻,我知道你不知道的事情才是当下的市场。所以,关于“营改增”的红包,那是劈头盖脸,铺天盖地,但真正完全无风险的抢到的,真的不多。
附:现行有效/部分有效的部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零税率税收规范性文件
财税[2013]10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9号
财税[2015]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8号
地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32号
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吧。我会在后期再就这一话题写一篇类似业务的东西。
近期公众号里有个税务机关的朋友,在他们自己市局的业务探讨群里发表了关于本公众号的感想,让小编感动万分,热泪盈眶,特将匿名截图发至本文中。这是鞭策,更是压力。让我这个原本当成自己一亩三分地可以随便乱说说话的地方,变得承载厚重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