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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获得审计证据后,应该怎么做

徐峥 /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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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审计技术
  • 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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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获取证据时应对数据可靠性进行验证

    案例1:2017年度营业收入46351.37万元、营业成本44188.14万元,注册会计师编制的收入明细表、毛利率分析表仅罗列数据,无分析性说明,注册会计师未取得购销合同以检查业务的真实性,未执行收入截止测试、凭证测试等审计程序。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的规定。

    启示:获取数据后还要获取证据对真实性进行验证。

     

    二、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

    案例2: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占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的17.16%。

    **所在审计过程中未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相关程序,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未有效执行,未对关注到的多个高毛利项目异常情况进一步审计,未关注2017年12月收入异常增加的情况,致使其未发现科融环境将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案例3:**所对惠州合正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实质性程序时,计划检查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实质,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实际执行时,**所获取了惠州合正销售废料业务的购销合同、出货单、过磅单、放行条、银行转账回执等原始凭证,对管理人员和客户进行了访谈,并实施了函证。但**所审计过程中,对获取的多份明显异常、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消除疑虑,在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的情况下,发表了“未见异常,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

    启示:获取证据时应恰当履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

     

    三、获取原件或第三方证据进行验证

    案例4:**抽查了4家客户的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后附的银行回单均系新绿股份自己打印的银行回款凭证,审计底稿中未见**核对相关网银数据和银行对账单的记录;另外,存在2张银行回单号码相同但凭证内容不一样的情况。**未对上述情况保持应有的关注并核实,此外,**对新绿股份20个客户发询证函,合计收到回函15个,其中5个是新绿股份直接找被询证单位盖章扫描发回的复印件,合计金额占2015年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26.86%。

    在其他应收款审计工作底稿中,**在核查2015年对莒南鸿润其他应收款时,未对相关协议和新绿股份划款凭证保持应有关注,导致未发现新绿股份与莒南鸿润签订的虚假合同。

    启示:获取证据时应获取原件或第三方证据进行验证。

     

    四、对证据中的异常情形应予关注

    案例5:福能东方与惠州市美铠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中,惠州美铠签章处加盖的是深圳市美铠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但**所未予关注。

    案例6:

    发现:存在大量的预付账款且未收到回函。

    项目组解释:因为原材料紧缺且市场价格波动大而提前付款锁定货源和价格,虽然没回函,但我们采取了替代程序,检查了相应的合同、付款记录,未见异常,一定没问题的。

    实际情况:该原材料的市场情况,发现尽管其价格波动较大,但市场供应并未紧缺至此,而且被审计单位以往年度并未发生过此类情况。

    实际结果:质控人员查阅相关预付款项的合同、单据等原始资料。在查看被审计单位与桃源县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化名)签订的购销合同时,合同盖章处加盖的桃源县某有限公司公章里的单位名称是“挑源县某有限公司”。

    启示:获取证据时应关注存在的异常情形。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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