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三十)—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量表列报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现金流量表列报的主要变化
新旧租赁准则的变化影响的是会计核算,并不会影响到不同模型下租金支付金额的变化,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总额不变。
但是,由于新准则下承租人按照单一模型进行会计处理,原来划分为经营性质的租赁本质上是一项负债,所以,于现流表中也需要体现这一变化。旧租赁准则下,企业支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流出,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属于筹资活动流出。而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一般会计处理方式是将租赁视为一种筹资,筹到款再购买。
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偿还租赁负债(也就是支付租金)视为筹资活动的流出。在新租赁准则中对承租人现金流量表列报作出相应修订:
第一,明确了为支付由于租赁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第二,对于按照简易办法处理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付款额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记录;
第三,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也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记录。
执行新准则后对现金流量表结构的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此筹资活动只有流出没有流入。实际上在租赁开始日企业相当于进行了一笔筹资然后购买,其分别形成筹资流入和投资流出。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现金流量表不允许体现“模拟现流”,所以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并没有分别产生一进一出两笔现流,也就不应分别体现筹资流入、投资流出。
另外,如果企业选择了简化租赁额或者对于未计入租赁付款额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变租赁额,仍然应当将现金流量计入经营活动支出。将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继续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而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租赁,产生的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分别计入筹资活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筹资活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里。
最终可能导致同样的业务周期中经营活动净流会增加,筹资活动净流会减少。现金流量表总量不变,而对现金流量表的结构产生影响,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应考虑这一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