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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确认和计量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二)

徐峥 /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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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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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三、确认所得税影响时未考虑其他因素

    (一)权益法核算的长项股权投资在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时未考虑持有意图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在考虑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所得税影响时,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如果未考虑,也会导致确认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形。

    在准备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长期持有则意味着差异不能在未来期间得到转回。在将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可预计的期间能够转回,因此,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二)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递延所得税确认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由此,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有的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对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调整金额错误

    (三)确认递延所得税时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或应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就改变了初始确认成本,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甲公司进行新产品开发,在开发阶段发生的可以资本化的支出为2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175%摊销,其计税基础为350万元,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则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贷记“无形资产37.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62.5万元,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故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另外,对于核电站核设施弃置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调整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规定,对于本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公司应从税前会计利润出发,考虑一系列调整因素的影响后得出所得税费用。这些调整因素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集团内公司不同税率影响、税率变动影响等。

    因此,公司在披露年报时,应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企业所得税调整过程的披露也应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不能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不应该出现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也应与各项目的数额有勾稽关系等。如果期末存在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等。此外,在披露时应注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已经到期,如果已经到期,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则应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

     

    五、在现金流量表列报时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对递延所得税进行确认时,其对应科目并非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可能还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商誉等。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也不会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在主表中不予反映,但是在附表中,只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才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中进行调整。因为未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并没有影响净利润,也不会对经营性应收或应付项目产生影响,所以不应在附表中进行调整。

    发表于《注册税务师》2022年第6期

    徐峥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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