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老兵会计案例》-华为业务造假公开处罚背后2016-2017年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案例:
2017年8月10日,华为道德遵从委员会(CEC)以[2017]011号文的名义,又发布了一个通知——《重申及组织学习〈关于对业务造假行为处理原则的决议〉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均应诚实守信,禁止业务造假。并呼吁“已经走错一步”的员工进行“自我救赎”,即主动申报,坦白全部违规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损失;或是举报其他违规人。
文件称,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责任人的直接主管、间接主管,按公司相应规定承担管理连带责任。对于“自我救赎”的人员可适当减轻或免于问责。
2018年1月17日,任正非在华为“烧不死的鸟是凤凰,在自我批判中成长”专题仪式上,发表了题为《从泥坑中爬起来的是圣人》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说:“跌倒算什么,爬起来再战斗,我们的青春热血、万丈豪情,谱就着英雄万古流。伟大的时代是我们创造,伟大的事业是我们建立,伟大的错误是我们所犯,渺小的缺点人人都有……英雄万岁,青春万岁,敢于改正错误缺点的人,青春永存。”
就在当天晚上,华为下发了2018年第15号文——《对经营管理不善领导责任人的问责通报》。通报全文如下:“公司一直强调经营质量管理,杜绝作假。近年,部分经营单位发生了经营质量事故和业务造假行为,公司管理层对此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经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公司主要责任领导做出问责,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任正非罚款100万元;郭平罚款50万元;徐直军罚款50万元;胡厚崑罚款50万元;李杰罚款50万元。”也就是说,在华为,不仅业务造假者要被处罚,监管不力者也负连带责任。
----摘自《华为财经密码:商业成功与风险制衡》作者:杨爱国、高正贤
案例分析:
华为在2017年8月10日《重申及组织学习〈关于对业务造假行为处理原则的决议〉通知》对业务造假公开提出了“对于“自我救赎”的人员可适当减轻或免于问责”。以及其后的2018年第15号文《对经营管理不善领导责任人的问责通报》对任总都处罚了100万元(近年,部分经营单位发生了经营质量事故和业务造假行为),并认定了业务造假的事实。出于财务的职业习惯,对背后的2016年2017年到底在业务造假之下对二年的财务报表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产生了纯财务分析视角的好奇。
前期笔者研究过华为的财务数据,并进行了一点初浅的财报分析。自然习惯性的翻开以前的数据看了一眼,发现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对比2015年是下降的但收入却是大幅增长。感觉2016年的财报数据收入与经营净现金流对比2015年与2014年的收入与经营净现金流同步增长不符产生了异常,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