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租赁抵销对合并报表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集团内的一方经常将设备等资产出租给集团内的另一方。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出租人应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分别处理;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应将租赁资产作为使用权资产入账。而从集团公司角度看,不存在租赁业务,应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租赁抵销,同时在合并报表层面考虑所得税影响。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有表决权股份,形成母子公司。甲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将管理用设备出租给子公司,租期2年,作为经营租赁,在每年年末收取租金2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120万元。乙公司租入设备后也用于企业管理。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乙双方会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2019年年末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同时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120
贷:累计折旧 120
2020年业务处理同上。
(2)乙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乙公司将租入资产作为使用权资产入账,假设按折现率6%将租赁负债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则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200÷1.06+200÷1.062=366.68(万元)。
乙公司2019年的会计处理:
①年初租入设备时,应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366.68万元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3.32万元,贷记“租赁负债——应付租赁款”科目400万元。
②年末的会计处理是,支付租金200万元;确认利息22万元(366.68×6%)记入财务费用;按直线法计提折旧183.34万元(366.68÷2)记入管理费用。
乙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从承租人角度看,本例租期2年,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应认定为经营租赁,每年支付的200万元租赁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上,承租人计入本期费用为205.34万元(财务费用22万元+管理费用183.34万元),本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4万元,多交所得税1.33万元(5.34×25%);因将来可以少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3万元。
具体说来,由于2019年年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183.34万元(366.68-183.34),而乙公司并未支付现金,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为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5.84万元(183.34×25%)。同时,由于租赁负债账面价值188.68万元(400-33.32-200+22),其计税基础为零(负债账面价值188.68-将来支付时可以抵扣金额188.68),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7.17万元(188.68×25%)。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47.17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4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 1.33万元。
在个别报表层面,乙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1.33万元(47.17-45.84),即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乙公司2020年的会计处理:
支付租金200万元;确认利息11.32万元[(366.68-200+22)×6%]记入财务费用;计提折旧183.34万元(366.68÷2)记入管理费用。
乙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200万元,而会计上计入本期费用的金额为194.66万元(财务费用11.32+管理费用183.3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34万元(200-194.66),可以少交所得税1.33万元。
具体说来,由于年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0,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也为0,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转平,即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45.84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1.33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7万元。
(3)甲集团公司内部租赁抵销处理
①2019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从集团公司角度看,不存在租赁,应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抵销;同时甲公司自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120万元,但从个别报表看,甲公司因出租业务增加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和其他业务成本120万元,乙公司增加财务费用22万元和增加管理费用183.34万元,应作相应的抵销。甲公司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200
租赁负债(400-33.32-200+22) 188.68
贷:营业成本 120
财务费用 22
管理费用(183.34-120) 63.34
使用权资产(366.68-183.34) 183.34
合并报表层面,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7
②2020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将内部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借:租赁负债 188.68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34
使用权资产 183.34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4
未分配利润——年初 1.3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7
从集团公司角度看,甲公司自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120万元,但从个别报表看,甲公司因出租业务增加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和其他业务成本120万元,乙公司增加财务费用11.32万元和增加管理费用183.34万元,应作相应的抵销;同时,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将个别报表中结转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冲回。
借:营业收入 200
使用权资产(183.34-0) 183.34
贷:营业成本 120
财务费用 11.32
管理费用(183.34-120) 63.34
租赁负债(188.68-0) 188.68
合并报表层面,应抵销个别报表中转回的递延所得税,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47.17万元,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4万元和“所得税费用”科目1.33万元。